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司机归还遗失物品是否应收费?网约车平台应算大账

2019年06月14日 07:01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网约车企业滴滴发布了国内首份《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乘客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应给予合理费用。

  平台和司机多半是支持收费的。据滴滴相关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滴滴共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近42万件,月均找回失物近10万件,31.2%的物品无法找回。站在平台和司机的角度,可能会认为对归还遗失物品收费有助于提高司机送还失物的积极性,也可以分担一部分送还失物的成本。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则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作为网约车经营者,司机、平台在乘客上车的那一刻,已经签订了事实上的合同,那么平台司机就有责任在乘客下车时提醒消费者带好随身物品,在发现遗失物品后也有保管义务。

  因此,作为运营性车辆,滴滴网约车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确保乘客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归还乘客遗失的财物是履行法律义务的应有之义,不应收费。

  不过,从经济上算账,乘客由于自身原因遗失了财物,司机在送还、保管乘客遗失物品时,的确付出了额外的劳动和时间,这部分劳动时间是在合同规定之外,可以在协商的情况下,由乘客给予一定补偿。但这种补偿只能由乘客与司机自愿协商,不能用平台的条款白纸黑字地要求“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应给予合理费用”。

  既然要算经济账,还有一笔账可以帮着滴滴算一算——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是企业的口碑重要,还是送还遗失物品的车费、保管费重要?须知,网约车领域的竞争还未落幕,滴滴的对手依然虎视眈眈,对遗失物品收费,其实有损消费者的体验感,至少让他们没有那么多的安全感,不利于培育企业美誉度。如果此时对手推出政策,由平台奖励拾金不昧的司机,而不是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样带给消费者的幸福感是不是更强一些?如果滴滴因此失去了一部分消费者,是不是得不偿失呢?(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 颖)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