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按照新国标,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九成以上都不合格,全国各地交警为此组织了大规模整治。整治中,广西南宁一则“电动自行车载人超过12周岁违规”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记者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各地执法标准不一。(6月3日《法制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而对于自行车载人的规定,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据此,部分地方政府对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载人先后作出了规定,但结果却是五花八门。江苏、宁夏和广西参照摩托车的管理规定,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重庆、黑龙江则参照轻便摩托车的规定,完全禁止电动自行车载人。
正因为广西规定“电动自行车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南宁市才会出现一则“电动自行车载人超过12周岁违规”的消息,并引发争议。统计数据显示,约八成网民认为相关规定不合理,其中约三成网民认为全国多个城市都已出台类似规定,为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建议限制电动车只能搭载1人;约两成网民认为电动车搭载12岁以下儿童,反而更不安全,此规定的可行性与安全性均存在问题。可见,由于各地交警对于执法尺度把握不一,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因此,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执法标准不能“各自为政”。与过去相比,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出现了新变化。4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有了新规定,应根据新形势,重新审视研究是否与时俱进修订法规,从国家层面考虑统一制定相关规定。在现阶段,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与出租车、公交车相比,经济实惠便利。应综合考虑安全性和便捷性两方面因素,允许电动自行车载人,但必须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
换言之,电动自行车载人,首要前提是“依法上路”。首先,制定相关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办证、目录等专项管理,确保其依法上路。同时,实行“双限”管理。其一是“限行”,应在城市交通主干道,做出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其二是“限速”,应成为遏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杀手锏”。事实上,电动自行车出厂时本来就设计安装了限速线的,但商家受利益驱动拔掉限速线,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因此,要治理电动自行车超速行为,最重要的是把住源头,比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速设计,取代限速线等。此外,要让管理与普法同行。一些市民之所以会违反交通法规,违法行驶电动车,如超速超载等,就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关键是,有关部门要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工夫,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只有市民心平气顺了,才有利于规定的顺利实施。
换言之,提高教育投入比重,需彰显“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首先,对于新增教育投入,应向儿童倾斜;应该优先考虑让贫困地区、处境不利的儿童,享受到国家政策和社会帮助,为他们创造公平的发展条件。同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同时,应构建县、乡、村三级网络,强化家庭责任,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机制,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照料、心理疏导、监护干预指导等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安全无虞、教育无难、生活无忧。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