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诉“八大特点”吹响维权集结号

2019年03月19日 11:43   来源:东方网   徐建辉

  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124.96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74%。其中,投诉372.56万件,举报60.69万件,咨询691.71万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17亿元。消费投诉维权呈现出“八大特点”。(3月15日中国新闻网)

  显而易见,消费者投诉举报再度增长、再创新高,一方面是说明广大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仍旧反映出当前消费市场的质量、服务等状况仍是问题丛生、不容乐观,分析、运用好这“八大特点”,就很有现实意义。

  如“网购投诉高速增长”。电子商务大发展,投诉争端自然也少不了。据统计,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1.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5%。与此同时,当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8.20万件,同比增长竟然高达126.2%!也就是说整个翻了个倍!这就要求必须将市场监管和维权重心移师网上。

  再如“升级类消费投诉猛长”,这也是一个新的特点。何为“升级类消费”?顾名思义,它指的就是化妆品、文化运动娱乐用品、计算机设备等提升生活品质,以及装修建材和装修装饰服务等改善家居环境,还有租赁服务和中介服务等提供生活便利的“升级版”消费类型。此类消费投诉的快速增长,可谓“喜中有忧”,它既折射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消费水平的升级,也显露出了新的问题动向。消费不断升级,维权和监管工作自然也不能原地踏步。

  而从总体情况来看,“广告、质量、合同、售后服务”这些占到了绝大多数,是当之无愧的投诉重点和维权热点。这说明在这几个方面的消费侵权和欺诈现象确实猖獗,例如广告问题,它既是网购投诉的主要内容,又是全部消费投诉的重点事项,这就表明在这一领域的问题格外突出。响鼓当用重锤敲,重点问题必须重拳整治,因为这些就是消费者感受最强烈的痛点、难点。

  当然,从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消费投诉“八大特点”中,人们可以看到的也不只是问题和挑战,也有契机和启迪。如“互联网平台成维权利器”。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利器,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提供了PC端、APP、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全方位的网上投诉渠道,消费者可以方便快捷地24小时提交投诉。2018年,该平台受理的投诉举报占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总量的44.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亿元。

  再如“在线纠纷和解效率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开通了消费纠纷在线和解(ODR)通道,鼓励、引导企业在平台上直接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2018年,全国ODR企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9051件。ODR企业平均处理时长7.8天,和解成功率50.31%,解决效率为传统方式的2.67倍。多数ODR企业与消费者快速和解,较好地承担起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实现了在线纠纷源头解决。上述两点恰恰说明,今后要进一步建好、用好、管好网络维权和调解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快捷沟通的优势,让投诉更便捷,使维权更高效。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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