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举官不究”别泛滥

2018年08月16日 07:31   来源:长江日报   杨京

  执法是一种治理,有人说,把治理的成果延续,就是执法的不间断。逢诉必应很有必要,但不能蜕变成“民不举官不究”。司法有“不告不理”的原则,日常执法、治理不能如此。有人投诉就去管,没人投诉就不管,投诉之外的问题看不见,或者视而不见,这样的工作就落于消极被动,这不是作风问题是什么?

  据16日长江日报报道,家住东西湖三店的金山银湖湾小区的赵女士,在一楼阳台开了一个门,在被人投诉后,街道办找来执法人员将阳台砸了。在该小区,阳台开门的不止赵女士一家,为何其他业主的阳台安然无恙?得到的回答是:因为别人就投诉了赵女士这一家违建,所以只砸她这一家。

  阳台开门属于违建,执法毫无疑义。但大家都是违建,为何只拆这一家?明明白白摆在眼前的违建,却听之任之,这样的执法谁会服气?

  法律、制度像尺子,只有当它“一碗水端平”的时候,才有信服力。同样的问题就应当有同样的处理结果,执法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违建是妨碍公共环境的行为,有人直接投诉表达不满,也有人在心里抗议,大家的利益都受损。拆违是还居民一个有序的环境,不只是针对投诉,应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终要彻底解决问题。

  执法是一种治理,有人说,把治理的成果延续,就是执法的不间断。逢诉必应很有必要,但不能蜕变成“民不举官不究”。司法有“不告不理”的原则,日常执法、治理不能如此。有人投诉就去管,没人投诉就不管,投诉之外的问题看不见,或者视而不见,这样的工作就落于消极被动,这不是作风问题是什么?

  城市治理贵在持久、深入,它是积极的,努力有所作为的,绝不是一场逢诉必应的运动。生活在一座城市,获得感、幸福感的提升,不可能靠人民群众一个个反映问题来“争取”,我们的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不可能仅仅靠着群众投诉、举报来推动。

  强化使命担当,在急难险滩的领域讲得比较多,在日常治理方方面面的“小事”上,也要有同样的重视。城市治理,往往面对各种细枝末节的事情,只要群众不去反映,甚至大家都默认为现实,习以为常,最后是不是都不用去管?有些问题,群众没有去反映,但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成了无形的评价;有些问题,群众不去反映,不是因为不在意,他们很在意,但对问题反映后的去向、处理结果不抱信心。

  与这类现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长江日报最近有一则报道:东湖高新关东派出所值班副所长夏端,为了让市民免遭诈骗,一连打了29个电话,终于取得了对方的信任,最终将其劝下。29个电话,不抛弃、不放弃,他没有止于“尽到提醒义务”,不囿于职责范围的条条框框,不惜一切努力要阻止一场骗局,避免市民的财产损失。

  拆违这件事情不大,但这种“民不举官不究”的思维泛化要彻底摒弃,这种“反映一件做一件”“推一下进一步”的挤牙膏式作风,需要真正去反思。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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