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强奸反被刑拘,不能坐等警方通报

2019年02月20日 07:05   来源:红网   李蓬国

  一方自称“见义勇为”救下女子反被拘留,另一方咬定无辜被打要求赔偿。日前,福建福州一名叫赵宇的小伙的经历,引发了网友热议。在福建新闻频道的一则采访视频中,赵宇表示,自己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结果却反被拘留14天,而且接下来可能还要面临巨额赔偿和牢狱之灾。福州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情况尚在调查,已给受害女子进行伤情鉴定。同时表示“舆情发生后,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地应对处置”。(2月19日《北京日报》)

  近日来,“男子见义勇为救下被侵害女子,反被拘留14天”事件引发舆论巨大争议。广大网友替见义勇为的赵宇抱不平,也有人认为事实尚未清楚,不能偏信偏听,不宜过早下结论。我以为,此事不能坐等警方“应对舆情”,更不能让赵宇案像当年的彭宇案一样击倒人心。

  警方回应称“情况尚在调查”,显然是荒唐的,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是在根本没有调查清楚情况下,就放走了涉嫌性侵者,而以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把见义勇为的好人刑拘。否则,警方为何不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而是想着如何“应对舆情”?

  虽然当事各方的说法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基本事实仍是清晰的。邹女士拒绝李某过夜的要求后遭到殴打,双方冲突十分激烈,室友被迫报警。赵宇是在听到受害人呼喊“强奸”“救命”后才介入,且在看到邹女士被掐脖子,生命面临威胁的情况下,才去制止侵害的。这属于再明显不过的正当防卫。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且不论此案是否有强奸(未遂)的情节,但受害者遭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无疑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赵宇制止非法侵害,即便导致对方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更不可能是故意伤害罪。

  事后,邹女士在做笔录的时候,向警方说明了李某试图侵犯自己的情况,但当时李某被鉴定为重伤二级,需要接受治疗,暂未对其进行处罚。谁曾想,几天后,警方以涉嫌故意犯罪的理由对赵宇刑事拘留,14天后才将他释放。

  2月19日上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赵宇被拘留后,该院确曾接到公安机关开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但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当事人赵宇也于1月被释放。

  虽然检方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没有说明理由,并不代表检方否认赵宇涉嫌犯罪,认定其正当防卫。警方根据检方的意见释放赵宇,但也没有撤案,而是对他取保候审。也就是说,赵宇仍是“戴罪之身”。

  媒体还曝光了施暴男子李某向赵宇索赔的录音。李某称,警方告诉他,如果判刑的话,赵宇要被判三到七年。警方让他们双方调解,调解后可以将赵宇的刑罚降低到一年多。

  总之,见义勇为反被刑拘是极其荒谬的糊涂案,如果赵宇案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就有可能像当初的彭宇案一样击倒人心,对社会造成不可估量、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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