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吸烟区”不该是笔生意

2019年01月09日 06:57   来源:南方日报   王庆峰

  近日,不少路过北京市王府井步行街的市民都见到了一个类似露天咖啡座的开放吸烟区,面积足有70余平方米。北京市控烟协会组织专家对此进行实地调查,认为它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并致函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部门,建议取缔该吸烟区。媒体调查发现,此吸烟区是一公司为宣传“共享吸烟室”理念而设立的。

  步行街设置“共享吸烟区”,合适吗?北京市控烟协会在相关取缔建议中,提出了两个理由。一是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划定室外吸烟区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该“共享吸烟区”正好坐落在王府井步行街紧急疏散广场和百货大楼紧急疏散通道上,不合要求。二是这个“共享吸烟区”完全露天、装饰“豪华”,也没见到诸如“吸烟有害健康”之类的警示标语与图片,容易对未成年人形成诱导,不利于倡导戒烟。这两个理由很精彩,但也埋下了若干伏笔,假如该吸烟区没有占用消防通道,也采用了警示标语,它是否就是合法的呢?更进一步,如果现阶段室外场所设置吸烟区是被允许的,那么“共享吸烟区”的模式能够成立吗?

  根据北京市控烟条例,除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保护单位、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等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这恐怕是“共享吸烟区”获批并建成的基本理由,它如能合乎消防要求,不见得能被“找茬”。这意味着尽管北京市控烟已经很严格,但与国际上“二手烟没有暴露水平”的理念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这也是国内许多城市的真实写照,一些地方仅仅在“有屋顶的地方”控烟,对街道、公园这类室外场合一般视而不见。事实上,以“室内室外”为界限选择是否控烟并不公允,《条例》点到了未成年人、孕妇比较集中的一些情形,但其实只要是人流量特别大的室外场所,理论上都有控烟的必要。

  当然也得承认,我们提“控烟”而非“禁烟”,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吸烟人群和吸烟行为仍是不可忽视的存在。王府井步行街设置的这个“共享吸烟区”,实际是一家公司所为,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这家公司创始人提到自己的初衷,“烟民们找不到合适的去处”。仔细一想也有几分道理,数据显示我国有3亿多烟民,但公共吸烟室却严重不足,许多人只能在公共空间、卫生间、楼梯间等地方吸烟,或者在室外场合随意吸烟,这样既带来“二手烟污染”,又使得监管者无法全面管控,控烟效果反而不尽如人意。如此看来,在人流量特别大的街头,假如有个“合适的去处”将吸烟者集中起来,可以实现更有效的管理。在新加坡的街头,政府不允许人们随意抽烟,但专门划定了少量吸烟区,其实也是一种“共享吸烟区”。

  理论上有控烟必要,实际上有吸烟需求,烟草的特殊就在于无法“一刀切”禁止。从现实的角度出发,现阶段在室外场所设置“共享吸烟区”,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办法。但人们为什么对这里的“共享吸烟区”反感呢?概因它打着“共享”的名义,却将“吸烟”做成了生意。这家公司在宣传“卖点”时说,传统的吸烟室可以供大家一起吸烟,但“共享吸烟室”却可以供大家愉悦地、享受地吸烟,这其实是变相地“鼓励吸烟”。同时根据公司计划,将在国内大型城市的重点交通枢纽建设2000个“共享吸烟室”,这种追求数量的做法,本身也有悖于严格控烟的总目标。就这些方面来讲,“共享吸烟区”的确是一种“伪共享经济”,不能被允许。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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