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失踪”男孩事件:不该恶意消费社会正能量

2018年12月05日 11:08   来源:东方网   徐世平

  今天朋友圈的热点,无疑是乐清“失踪男孩”。

  “失踪”打了引号,意思大家明白的。这是假失踪,也就是虚报警情。乐清警方,今天凌晨,已发布警方的初步调查结论:这是黄姓男孩的家属所为。于是,舆论炸开锅了。

  太不可思议了,天底下竟然有这样的孩子家属(警方的说法是孩子的陈姓母亲)!现在还不清楚,这位母亲的动机是什么。据透露,想出名,也想让孩子出名,可能是原因之一。于是,网上骂声连绵不绝。许多人说,要严惩这位虚报警情的人。警方也说了,要“依法处理”。

  怎么“依法处理”呢?我查了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现在的网民,总体表现非常理性。这比前些年好多了。这与互联网环境整治有关系。一骂了之,依法处理,都解决不了这件事的实质性问题。我认为,公众关注的方向,就是不能恶意消费社会正能量,不能让此案影响社会风气。

  乐清男孩“失踪”之后,警方重视之外,整个社会都予以高度关注。很多人,连续几天,自发加入了寻找“失踪”男孩的行例。一些志愿者,不仅在乐清寻找,还准备到周边的县市寻找,有些事迹,还蛮感人的。这种正能量,正是社会积极向上的具体表现。这个社会不冷漠,这个社会有爱心。

  “狼来了”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一次两次三次,如果社会的爱心,被有些人不断地愚弄,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前些年,也曾经发生一些有重大影响的个案,直接影响了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这是令人痛心的。比如,不少人已不敢去帮助倒地受伤的老人,生怕累及自己。见义勇为,变成一件让人害怕的事情,这是多么的让人唏嘘不已。

  从古到今,中国人都有“见义有为”的传统。中国人也坚信,一个人勇做好事,对社会有益,即使于己是一种牺牲(利益的,身体的、名誉的)。《论语》为政有篇,说“见义不为,无勇也”,欧阳修也说,“见义勇为,虽机穽在前,触发之不顾”。什么是“穽”(读井音),就是抓野兽的陷井。即使陷井在前,有人需要帮助,也要勇往直前。古人常说,急功好义,挺身而出,以此批评那些袖手旁观、见利忘义、见义不为的诸多现象。前几天,温州和乐清全城接力寻找男孩的事情,就是公众见义勇为的表现。这种社会的关爱精神,需要高度赞同。希望公众的爱心,不会因为这件事而受到极大伤害。

  我小的时候,还听祖母讲过一个故事,说是有个人,因为大家都害怕见到双头蛇(听说遇见双头蛇者都要死),有一次,他看到了,他怕别人也看见,就将双头蛇拍打死了。他回到家,哭诉给母亲听,母亲说,你有此善心,怎么会死呢?这个故事,印象深刻,至今不忘。也就是说,社会的正能量培育,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很重要,家庭教育则更是基础,好的家风是可以传万代的。乐清男孩的陈姓母亲,真应该好好听听这个历史故事。教育孩子,是从母亲开始的。

  今天闲扯这件事,并不是想加入围剿乐清“失踪”男孩母亲的行列。这样没意义。我只是真心希望,乐清男孩“失踪”事件,仅仅是个案。社会的正能量,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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