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万“老赖”为什么不再赖?

2018年10月29日 08:30   来源:中国网   毛同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4日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时透露,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32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欠债不还,或拖或躲,这样的人俗称为“老赖”?上述这322万名“老赖”为什么却能自动还债?我想,这不是他们突然间良心发现,而是制度加大了他们的失信成本,坐飞机?乘高铁,连票都买不上?

  经济学中有个“理性经济人”假设,即人总是倾向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一种行为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大于收益,这时如果没有内在道德和外在制度的约束,那么他可能就会放弃或改变这种行为,而选择或躲逃,或抗拒,或采用外力干预等措施来规避债务,拒不履行还付责任?

  中国有句古话叫“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用是一个人最大的资产,失信是一个人最大的破产?从文化角度来说,重诚守信是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的优良传统;从市场角度讲,诚信无欺则是最核心的商道?商德,也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否则,无论是人与人之间还是市场机构之间的交往?交易就会成本加大,秩序紊乱?

  32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正是体现了信用惩戒机制的效用?它一方面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方面彰显了以义取利、遵纪守法的市场价值观,同时还捍卫了法律的权威性?

  由此,我们也得到一个启示,即要解决法院执行难,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重要的是做到两点:第一,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同时诚信也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一定要大力宣传诚信?倡导诚信,让诚信成为人们的价值共识?行为自觉和精神基因?第二,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恶意拖欠,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司法部门一定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通过类似信用惩戒机制之类的制度建设,让“老赖”们四处受制约;通过法律的“牙齿”,使其知敬畏,存戒惧,不敢赖、不想赖?(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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