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员工加班有钱也不能任性

2018年04月09日 15:13   来源:东方网   武西奇

  近日,据法制晚报报道,珠海人社局公布了一起案例,珠海一家企业因为赶订单,违法延长1905名职工加班时间,最终被处以19万余元罚款。(4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

  事实上,员工加班并非个别现象。今年1月,《2017年度职场热搜话题大盘点》的报告显示,38.3%的职场人每周加班3-4次,54.2%的受访者称每周加班2- 3小时,25.5%的职场人则表示每天都要加班。由此可见,“不是在加班,就是在上班路上”“感觉身体被掏空”等等,还真不是平白无辜的牢骚话。

  可以武断地说一句,在这些加班大军中,有的可能领到了加班费,有的可能连个毛壳都没见到。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肯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你未必知道的是,用人单位即使按规定支付了加班工资,也没有随便让员工加班的权利。如果加班时间过长,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珠海人社局公布的这起案例,就是一个生动教材。这家企业之所以被处以19万余元罚款,不是因为强迫加班,也不是没给劳动者发放加班费,问题就出在加班时间上。根据报道,该企业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平均达100小时以上,其中最长达147小时。如此挥霍员工时间,当然要为任性付出代价。

  日常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加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相较于用人单位来讲,员工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加班要求大多心存受制于人的无奈。把员工从“加班文化”的裹挟中解脱出来,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个严惩一个,以此威慑单位企业不敢诱逼员工没完没了加班,切实肩负起“维护好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责任。

  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拥有一个健康体魄,不仅是人生的最大本钱,而且是个人的宝贵财富。在此,希望广大员工不要被贴心福利诱惑,不要被前途饭碗绑架,对不合理不合法加班大胆说“不”。毕竟,不知道尊重劳动者休息权的用人单位,实在不值得为其搭上健康,根本没必要为其卖命工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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