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为上,车不敢撞”的意识必须改改了

2018年03月16日 08:57   来源:中国网   李晓亮

  如果说外卖快递等“电马儿”的横冲直撞,闯灯逆行,让交通执法焦头烂额。那么,行人、自行车等纯人力的交通违规,就更让人头大了。

  毕竟,如果是外卖配速等平台运营性电动车交通整治,还能有些“奇招”:比如深圳前几天的“外卖连坐”,一车违规,全员受罚。虽举措粗暴,招致非议不断,不过初衷是要对平台进行约束。而且,还可以在扣分、准入等方面进行着手。

  但是,对普通行人或骑车者,上述管控似乎就束手无策了。孑然一身,无分可扣,不搞配送,就不涉及行业准入。光脚不怕穿鞋,这可能是最尴尬的执法现实了。行人闯灯,如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不算违法,只定义为轻微违规、只视作不文明的陋习的话,那么最后一招,可能就是祈望碰到的这个,还是个有耻感知荣辱的体面人。

  也就是说,希望闯灯,只是情急下,无心之失,而非“中国式过马路”,家常便饭,惯性违规。那么,只需要对其闯灯等交通违规行为,进行无差别公示。公然曝光,道德示警,或就能小惩大诫。这一招,是否有效,简言之,取决于被曝光者是否还“要脸”。

  还是深圳,昨天关于“深圳曝光过马路闯红灯行人:照片身份证号一目了然”的新闻,吸引了不少关注(3月15日《人民日报》)。说“还”,是因为深圳交警屡屡有让人印象深刻的执法新招,比如治远光,有罚违者看灯一分钟的“以眼还眼”;治锁车消极对抗,有当机立断的“砸窗执法”;这俩都让人大呼过瘾,大快人心,不过前者确实也和激进的“外卖连坐”一样,并非没有程序瑕疵。确实解气,却不能于法无据。

  而曝光闯灯者个人信息,同样存在这个问题。终于拿这种陋习开刀,是值得肯定的。特别是对那些憋屈已久的老司机而言,车让人是必须的,但是行人也同样该遵守法规。红停绿行,令行禁止,不能越线,不能自己高兴了,就把马路当自己客厅。或者自恃“行人为上,车不敢撞”,就无视交通信号灯,违反相关交通法规,斑马线上任意闯,置自己于他人安全于不顾。

  不是说,行人对汽车,哪怕违反交通指示,甚至造成一定交通意外,就可以完全无责和免责。近年来,多地都曾出现过,行人违规导致事故,甚至乍看是“受害者”却仍需要担责的案例:“行人‘被撞’,反被判刑1年半”;“不走人行道被撞死 行人被判担责六成”……这些判例,是有普法教育和现实警示双重意义的。

  对车对人,一视同仁,重拳整治乱闯红灯,紧迫性和必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特别是在“中国式过马路”顽疾难消;“车让人”多存于纸面,形同虚设,同时存在的情势下,更是要从最基础的“看灯”“礼让”这些起码规则利益文明上入手。

  回到曝光闯灯者信息上,这种执法手段至少已有十多年历史了。有抄送媒体的,有抄报单位的,有二十、五十零星罚款的,甚至还有极个别下血本,通过视频监控、执勤对讲、便衣跟踪锁定行为人,到家到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宣讲的。

  曝光有隐私侵犯之嫌,罚款有于法无据之苦。不管是当志愿者,还是认缴罚款,或集中学习,都难落实,拒不执行,你奈我何?且仅从人力执法等成本看,也可知这些举措都是运动式一阵风,难以持久日常化。

  深圳曝光,不知是人工智能,面部识别自动匹配,还是人工辨认,手动曝光。这些技术细节,不是关注重点。包括公然曝光违法与否,也都是老议题。这些年,也都掰扯无数回了。如果明知违法,为何还要被迫而为,如属正常,为何难收常规之效?这才是多年来治闯灯过马路等交通执法,最该深思的关键。

  法律兜底,道义感召,文化涵养,他律自律,治标治本。解气执法,常难持久,解决根本,还是得回到法治和文化本身。不论车、人,闯灯或礼让,特别是全社会不以为意,不看灯而看心情式交通日常,绝对不该只是一个不文明没修养的个人素养问题。大范围失控时,就该是全面纠偏之时,而这显然不能是各地自说自话,或过激或欠火候的孤立零星的试探。全域出击,触及根本,知礼守法,而后才能孕育文明。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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