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

2018年03月02日 08:18   来源:中国网   林坚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一个亮点闪现出来,这就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贯彻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举其要点,主要有:

  第一, “总体设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中央就是“总体设计部”,就是系统的“发动机”。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建设伟大工程。这个伟大工程就是我们党正在深入推进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坚定党性原则,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一领导,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指针,指明方向。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

  第二,“主体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动力。实现中国梦,就必须把全中国各方面意志、力量凝聚起来,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每个“全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眼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基本权益;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第三, “结构协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必然要求。要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理顺和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完善党政机构布局。

  结构变革就是按照政府的职能设置政府机构,实行“大部门体制”,整合调整相关的部门。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应是机构的布局结构调整、机构内设部门的结构调整、领导职数与非领导职数的结构、公务员的专业与素质结构等。提高政府执行力,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要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增强地方治理能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第四, “保障机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改革是齐头并进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只有全面依法治国,建立规则秩序、推进公平正义,实现全面小康才有保障。

  法治是框架和轨道,也是理念和方法。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据,改革成果需要法治固化,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稳定性、规范性;依法治国首先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才能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本质一致、辩证统一。全社会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大棋局,法治才能成为中国前进的坚强保障,从而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

  同时,也要立足全局抓大事,善于抓住“牛鼻子”,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突破口,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上集中发力,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社会系统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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