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不应一禁了之

2017年02月20日 11:20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近日,北京街头出现了一批黄色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引起了市民的担忧。18日,这种共享电动车刚问世没多久就被交管部门紧急叫停。目前,大街上已经没有这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身影。对此,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并不符合本市电动自行车的上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2月19日《北京晨报》)

  勿庸置疑,北京紧急叫停共享电动自行车,对于促进城市交通安全通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更何况,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办理上牌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上路。然而,必须正视的是,人工自行车费力,公交车费时,私家车费钱,电动自行车成了越来越多市民首选的交通工具。可见,将共享电动自行车“一棍子打死”,显然触及到了部分市民的利益。

  换言之,禁止共享电动自行车,不仅浪费了资源,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其后果是,一方面,容易让“禁令”的动机,被市民理解为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趋利行为,造成误解;另一方面,不利于普及相关法规条文,难以让“禁令”真正步入思想认同、执法跟进的良性运行轨道。特别是,一纸“禁令”,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规范商业行为才是根本。目前,相关企业已经购置了大量共享电动车,如果“一棍子打死”,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而且违背了交通便民初衷。

  可见,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应一禁了之。换言之,与其禁止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如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首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办证、限速等专项管理,显得尤为关键。同时,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实行“双限”管理。其一是“限行”,应在城市交通主干道做出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比如,已购买的电动车如何处理、商业销售渠道如何规范等。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工夫,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只有市民心平气顺了,才有利于这项规定的顺利实施。

  特别是“限速”,应成为遏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制动器”。事实上,电动自行车出厂时本来就设计安装了限速线的,但商家受利益驱动拔掉限速线,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因此,要治理共享电动自行车超速行为,最重要的是把住源头,比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速设计,取代限速线等。此外,要让限速与普法同行。一些市民之所以会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电动车,就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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