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瞒报:别放松对“欺下瞒上”的警惕

2016年12月13日 10:12   来源:光明网   朱昌俊

  就辽宁岫岩县疑似瞒报2012年台风“达维”灾难死亡人数一事,岫岩县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12日回应记者称,当地已经就此事成立调查组,正在核实“瞒报”情况。据央广新闻报道《辽宁岫岩瞒报洪灾死亡人数 通报8人实际被指38人》称,在2012年8月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遭遇的台风“达维”灾难中,当地政府发布的死亡人数消息与村民反映情况不符。(12月12日《新京报》)

  尽管对于媒体的报道,当地相关部门回应称就此事正成立调查组调查,但就目前媒体公布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有村民给媒体寄来的死亡人员名单,另一方面有媒体挨家挨户的调查,瞒报事件的坐实应该只是时间问题。而除了瞒报的具体人数问题,这起事件还有更多的疑问待解。

  一说到瞒报,人们立即想到的是,相关方面因为怕担责,所以对死亡人数进行隐瞒,比如死亡人数达30人以上,就构成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但这起事件的特殊在于,一般的自然灾害,并不涉及行政问责。那当地瞒报的动力到底来自何处,值得疑问。难道仅仅只是地方官员对于问责规定不熟悉?

  一个现实原因或值得注意,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虽一般不涉及问责,但若死亡人数数字过大,却往往容易追溯到地方在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上的准备是否充分的问题,比如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是否足够,比如对民众的转移是否及时等等。事实上,自2008年后,我国因台风灾害天气带来的伤亡人数有了明显下降。在这一背景下,38人的死亡数字无疑比较“惹眼”,而考虑到对台风天气灾害的应对,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应急预案是否到位上,当地对于死亡人数的隐瞒就很可能是防止因死亡人数太高而带来的“连锁反应”。

  然而,无论具体的隐瞒原因和动机如何,一旦隐瞒死亡人数一事被确证,显然就构成了一起责任事故。一方面,故意瞒报死亡人数,必然影响到上级部门对于灾情的救援投入,低估灾害的严重性,从而令救灾的效率大打折扣,加大灾害的损失;另一方面,为了成功瞒报死亡人数,必然要采取一系列的非常规措施,如对于死者的非正常处理,对于消息的封锁等等,而这些都直接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啻为一种人为的“二次灾害”。

  更为耐人寻味的是,据多位村民告诉记者,当地政府瞒报洪灾死亡人数的事情,在岫岩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为何既然早已不是新闻的事,最终都能够被瞒报四年之久,而迟迟难以得到纠偏?除了当地政府参与了主动瞒报,更高一级政府部门是否知情?

  真实的死亡人数到底有多少?隐瞒的动机如何?隐瞒的背后又是否伴有防灾减灾不力的责任?等等疑问都有赖当地相关部门给出公开的调查回应,并给予相关责任人严厉的责任追究。而此事带来的更大的公共启示是,尽管这早已是网络信息社会,但对于一些公权力“欺下瞒上”的可能性,依然不能低估和放松警惕。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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