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亿元赔偿——今年7月,高文华拿到了这份“史上最贵强拆判决”,但如何兑现成为难事。“平潭的行政级别比我们高。”福建省福州市中院法官解释,败诉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由福建省直管,曾是福州下辖县,现为正厅级。法官认为,按照现行司法体制特点,应先通过政法委、上级法院与平潭沟通。(12月8日《中国青年报》)
“史上最贵强拆判决”经过了一审、二审判决,判决已经生效,4个多月过去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福州市中院的法官感到很无奈,只因被执行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由福建省直管,行政级别为正厅级,福州市中院竟然焦虑“撼不动”,更畏惧被执行方的行政级别,换言之,行政级别成为法律等的障碍,这是胜诉方、法院及法治的尴尬,也令公众感到意外。
宪法和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例外,不论政府及部门的行政级别有多高,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尊重和严格执行司法判决,不能干预、阻挠司法。而且,各级政府及部门乃至行政官员要主动带头敬畏法律,尊重司法判决,既然“史上最贵强拆判决”已经生效,政府部门就必须不折不扣地带头执行,不能拿行政级别压人,更不能把行政级别当成对抗法律的“挡箭牌”。
守法是政府部门的本分,政府部门如果不守法,政府部门对司法判决不按期执行,致使司法判决久拖不决,就带坏了头,既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公众不信任政府部门,怀疑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如何在公众面前立威就成了大问题,又使容易使民众攀比政府部门,如此一来,则法治溃败,全面依法治国就成了一句空话。
维护司法公信力,也政府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可以漠视司法公信力,拖延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甚至变相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则政府部门就成了破坏司法的“带头人”,司法公正就会受到质疑和面临挑战,并成为“坏榜样”,司法秩序失去保障,则会成为“最可怕的司法腐败”。所以,政府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司法公信力,坚决执行法院判决,不能找任何理由和借口,否则,谁都找借口,法治秩序荡然无存。
也许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并没有自恃行政级别高,只是目前还没有这么大一笔资金可以执行,但必须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一个可信的说,并制定一个兑现司法判决的计划,按计划逐步执行,也算是给当事人、法院和公众一个交代,否则,如何说服人?如何立信?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