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辖区立案”让告状不再难

2016年12月06日 07:40   来源:红网   胡建兵

  为减轻群众诉讼负担,郑州中院决定在本市基层法院之间实行民事案件跨辖区立案。今后,当事人在郑州市14家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可选择就近的法院申请办理立案。这是郑州法院系统落实司法为民的又一工作创新,在全省属于首创。(12月5日《河南日报》)

  面对愈演愈多的民事案件,郑州市实行民事案件跨辖区立案制度,要求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窗口和岗位,公布立案流程;各基层法院之间紧密配合,及时传输立案材料。应该说,这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奔波,切实减轻当事人和律师的负担,也符合时代的要求,跟上了当下科技进步的步伐。

  民事案件可以跨辖区立案,当事人可以在郑州14个基层法庭中任意选择法院立案,这是法院系统内部在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框架下,为打破审判困局所进行的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的实践和探索。可以让当事人有更多选择法院的权利,使民众的诉讼渠道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障,可以防止和排除不当的人为干预,使审理更公正、公平,也使“告状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现行诉讼管辖制度和模式下,各基层法院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有管辖和审理权,由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对司法裁量权的不同尺度运用等原因,相同或相类似的案件由不同法院审理可能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郑州市实行民事案件跨辖区立案制度,由于实行统一的立案标准,从而避免审判尺度不统一造成的判决结果的差异,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从而使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进一步统一,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使司法审判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全面提升。

  郑州法院系统实施“跨辖区立案”,是司法改革的创新之举,也是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改革之举,更是法院内部主动和自觉的改革和创新之举,显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可以进一步丰富民事诉讼管辖模式,民众只能在固定的辖区进行民事诉讼的局面将逐步被打破,司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郑州的做法,可以收获和积累经验,对不断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助推作用。

  文/胡建兵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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