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修订有利于旅游市场回归本源

2016年11月29日 15:38   来源:南方网   郑文芝

  11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送审稿要求旅行社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并明令规定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拒绝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或者提高旅游费用,同时应当对未同意参加这些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不得因等候其他旅游者造成其时间浪费。(11月29日《经济日报》)

  多年来,旅行社、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屡屡发生,有导游为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而“把刀架在游客脖子上”,也有导游辱骂不购物的游客“比卖淫还可耻”、是“婊子”……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强调对违反规定的旅行社,“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分”,无疑给旅游市场上了一道“紧箍咒”,有利旅游市场回归本源,有序运营。

  然而,在现行的旅游市场上,有些导游没有工资,或者只有微薄的底薪,有些导游在带团时甚至要交“份子钱”,还没有带团出发,自己就已经掏腰包垫交了一大笔钱,而导游的收入基本上就是靠游客的购物提成。如果导游不额外增加自费景点,如果不想方设法让游客多购物,自己就要倒贴钱。也就是说,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背后,有一只无形的“黑手”在助推,那就是导游的薪酬体制。不打破这种薪酬体制,再严的规定也只能收效一时。

  所以,要想让旅游市场回归良性轨道,就需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甚至辱骂不购物游客的事件时,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当事导游和相关旅行社进行了“严肃处理”,而应该以这次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有关条例为契机,下大力肃清旅游市场的“潜规则”。一方面,要加大对《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对相关规章的知晓度,营造自觉依法经营管理的文明风气和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真正使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深入人心,从而推动旅游业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职业道德的培训,引导其强化信誉意识、责任意识、敬业意识、法治意识,做到心中有游客,把游客当朋友、当亲人,真正想游客之所想,急游客之所急,主动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第三,对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不能只限于宣传在口头上、落实在书面上,而要加大执行力度,对违规者从严处理,甚至敲掉其“饭碗”,使其有“红线”意识;第四,应该尽快改革完善导游的薪酬体制,取缔“零团费”“负团费”现象,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实行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为补充的薪酬办法,使之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来赢得自己的薪水,而不是靠强迫购物拿提成。

  总之,《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虽然强化了对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的监管,但要落到实处,还离不开旅行社的自觉,更离不开全社会的监督。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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