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徐州的“90后”小伙,主动扶起一名骑车摔倒的男子并送医治疗。谁料对方倒打一耙,诬称小伙撞人。交警多方查阅监控录像,才还小伙清白。为保护善意、激活社会的正能量,多地出台法规,保护现场医疗急救行为,这些法规被舆论称为“好人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更是提出“社会救急免责”的原则。(11月2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好人法”未必能为每一个好意救助者摆脱被“碰瓷”讹诈的的风险,但“好人法”急救免责的意义却十分明显,就是大张旗鼓地撑起扬善,激发社会的互信互助力量,摒弃和抑制一切影响和破坏社会进步与文明的言行。这样的立法意义,恰恰是在传递着一种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是在削弱和抵制消极的负能量,让社会环境和风气变得越来越好,让好人大步向前,让坏人寸步难行。
紧急救助,是职责之外的一种条件受限的临时性关怀,是一种由心底深处迸发的同情,是一种人与人相处、人与人心灵相通的义举。有的人利用这种无职责、无义务的同情怜悯心,让自己的心中之恶不断发酵,进而企图达到自己的不干净目的,看起来为的是钱和利,实际上是用人性之恶侵蚀人性之善,结果将对社会大环境形成严重污染。如果公众知道这种恶不予制止和反击,等于放任这种恶,抑制急救之善。
从现实看,我们并不怀疑社会上总是好人多,但却不能不防止社会上存在一些心肠不善的人。因此,我们的确需要有一部好人法。我们需要好人法,并不是希望好人法能惩治黑恶。惩治黑恶,有社会治安处罚法、民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我们需要的好人法,是为了保护好人,是通过无法辩解的事实,及其广大市民群众的眼睛,发现好人,为好人的言行作证,让好人不受委屈,让好人做了好事不会后悔,不会产生糟糕的心情,不会因为做了一次好事就从此不敢再做好人好事。
在上海好人法出现之前,北京、深圳、杭州等地曾出台鼓励市民参与急救的“好人法”,明确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而上海的好人法,首次提出了“社会急救免责”的表述。这实际上是在保护好人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明确急救当事人不用因为急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承担责任,有着鼓励现场急救的作用,彻底打消现场急救者的心理忧虑与恐惧。同时,对现场急救在名义上、工作上、经济上受到损失的好人,社会和政府应给予弥补,让好人增添社会荣誉感、自豪感,激发更多的市民群众增加参与急救的责任感。
扬善是“好人法”急救免责的最大魅力。参与现场急救的人就不会有顾虑,需要实施现场急救的市民就容易获得及时的急救,好人法的积极意义就彰显出来了。(南方网 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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