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算总账不如制度化防范欠薪

2016年11月17日 09:38   来源:东方网   叶祝颐

  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等12部门近日下发通知,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11月16日《湖北日报》)

  年末岁尾,国务院专门发出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这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无疑具有积极意义。问题是,农民工按时获取合理工资报酬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劳动法已经颁布21年,新劳动合同法已生效近9年。早在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多部法律法规都有规定,如果职能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一旦出现工资拖欠,由职能部门启动保障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原本是一个伪命题。然而,时至今日,跳楼秀、裸奔秀、堵路秀、悬赏秀之类的农民工讨薪新闻时有所闻。每到年终,讨薪新闻更是呈放大状态展现在公众面前。农民工的工资权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尊严何处安放?换个角度讲,政府为农民工讨薪年终算总账,也说明某些地方和行业平时执法不力。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出台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也只是要求,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年底,政府集中精力为农民工讨薪,减轻了农民工的负担,降低了他们的讨薪成本,加大了欠薪者的欠薪成本。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转。但是,年终算总账不是治理欠薪的根本之计。政府应对欠薪的关口应该前移。政府工作的重点应该是防范欠薪,而不是年终为农民工应景讨薪。

  应该说,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重要原因。在现实劳资关系中,由于农民工话语权缺失,有的农民工并没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农民工讨薪经常会遇到证据收集难,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而且,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在处理欠薪的问题上,执行力不够,尚未对欠薪企业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被信仰。导致职能部门工作效率不高,政策措施难以有效执行,形成政府不断出台措施,欠薪、讨薪事件又不断发生的被动局面。这既伤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与感情,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形象。

  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十分必要。比如,企业不交足工资保证金不许开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罚;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全国联网,让欠薪者寸步难行,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等问题的谈判,从源头堵住欠薪漏洞。

  更重要的是,既然恶意欠薪已被列入刑法的范畴,职能部门要让法律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欠薪用人单位与无良老板,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果有人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职能部门要帮助农民工以恶意欠薪罪提起法律诉讼,让欠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落实农民工工资权利只争朝夕,不能继续拖延,也不能止于年终算总账。如果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欠薪成本,对恶意欠薪行为果断亮剑,工资真正做到按月发放,根本不会出现农民工讨薪难的情况。如果农民工的权益不能落实,司法救济渠道不畅,不仅欠薪者肆无忌惮,包括农民工在内劳动者的尊严底线还会继续后退。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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