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外交部官网领导栏进行了更新,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谢杭生正式出任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长。在其简历底部,特别注明的“已婚,有一子”颇为亮眼。事实上,从2013年起,外交部部长助理以上的主要官员就都公布自己的婚育情况。
媒体注意到,外交部从2013年开始公布主要官员婚育状况,实际上是一次主动的上行下效。2012年,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履新一个月之际,新华社连续3天播发了“中共高层新阵容”人物特稿及图片,首次详细披露了现任领导人的个人经历与家庭情况。这种主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做法,显示出满满的亲民情怀,不仅在全社会引发良好反响,而且在各级官员中起到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作用。
包括婚育状况在内的个人信息,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属于需要加以保护的范畴,但是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因为行使公共权力需要接受来自社会的严格监督,所以他们应当依法依规让渡出一部分个人权利。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部分个人权利,这正是官员公布个人信息的原理所在。当然,这件事情也不能急于求成,更无法一蹴而就。从高层领导人到外交部主要官员,他们披露家庭情况、公布婚育状况的实际行动,让人们看到了主动拉近与民众距离、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的明确态度。
有理由相信,来自高层的引领与示范,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官员报告和公开个人信息和相关事项的进程。这种推动一方面表现为行动层面的感召,一方面也将逐步转化为制度层面的完善与落实。毫无疑问,来自政治局常委们的家庭情况披露和来自外交部主要官员们的婚育情况公布,属于信息公开方面生动的实践和重要的尝试。这些做法,对于论证官员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探索具体公开路径,都具有重大价值。
从报告到公示再到试点公开,官员个人信息公开的制度演进一直不曾停步。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发布。2001年,《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规定》出台。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发布。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出台。在此期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拟任领导干部的相关个人信息“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意味着,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进入了试点阶段。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制度改革的加速度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