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义务教育商品化说不

2016年11月02日 08:04   来源:千龙网   邬光强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3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新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11月1日 《广州日报》)

  教育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我国教育存在教育资源不均衡、基础教育投入不足、应试教育泛滥等诸多问题。近年来,民办教育凭借办学理念、教学方式、精细管理等优势迅速发展,在增加教育供给、推动教育创新、提高教育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了公众认可。

  然而,民办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正视的问题。部分民办学校功利化倾向严重,办校不是为了教育,而是为了追逐利益,把教育商品化。有的为了增加生源,迎合家长心理,随意夸大成绩,捏造事实,做虚假宣传;有的不顾教育对象身心发展规律,一味追求应试成果,把学生变成应试机器;甚至有的民办学校,利益至上,做一些有悖良心,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此次修正案草案新增“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规定,可以说摁住了义务教育商品化、功利化的“七寸”,让教育回归育人本质,远离物欲毒害。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免费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良心教育,容不得半点水分、半点虚假、半点利益。

  可能有人会说,教育商品化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办学机构将教育服务,教师个人将教育技能当作商品出售以获得收益,是正常的经济行为。不可否认,从市场的角度来说,上述观点有其正当性;但是从公益性来说,义务教育商品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其实,民办学校进入义务教育领域,并不能有效解决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问题。民办学校凭借其资金等优势,可以高薪吸引优质教师,或者干脆直接从公办学校“挖人”,从而造成优质师资向民办学校集中,优质生源向民办学校汇聚,出现新的“教育难,教育贵”现象,制造新的教育不公。

  《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由此可见,义务教育具有公平和公益的本质属性,是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区级人民政府必须“兜底”保障的教育。

  向义务教育商品化说不,明确了国家的责任,树立了“办良心教育”的鲜明导向。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新规不是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而是为民办教育机构划清了办学的边界条件,有利于鼓励、支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满足社会不断增加的各项教育需求。(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邬光强)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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