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拍卖的罚没酒不能不做真伪保证

2016年10月21日 08:40   来源:红网   于文军

  十年茅台飞天典藏1.01元,“XO”1.01元,“威士忌”1.01元,“剑南春”也是1.01元……这是黄山市纪委对一批罚没酒中部分酒的网络竞卖起拍价格。除了这些1元起拍的“名酒”,还有一批起拍价为100元至900元不等的五粮液、茅台等酒。不过,拍卖方对这些1.01元起拍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10月20日澎湃新闻网)

  将罚没的酒在网上竞卖并将拍卖收入上交国库,可以实现拍卖收入的最大化,这不失为提高纪检部门罚没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的一种创新。然而,对于一些拍卖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是欠妥的。

  《拍卖法》第八条规定: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所在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依法鉴定拍卖的罚没酒,不存在技术难题,如果当地纪委鉴定不了,负责食品安全的食药监等部门完全胜任。因此,对拍卖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于法无据。

  送给贪官们的酒既有真酒,也不乏假酒,这不是什么新闻。若被罚没的酒有假酒,有关部门不做真伪鉴定就将其拍卖,涉嫌售卖假酒,既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又会扰乱酒类市场的正常秩序,进而侵害购买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身体健康。不知当地纪委及拍卖部门等是否想过这些负面问题?不能以为只要把罚没酒拍卖了并把拍卖收入上交国库,就可以无所顾忌了。当下,是法治社会,做事要讲法守法。

  只要是入口的东西,都涉及百姓的食品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此,须确保货真价实。如果鉴定不了真伪,宁可销毁而不能拍卖,这是一个大如天的根本原则。再说了,对拍卖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也会影响拍卖。比如可能出现流拍,因为但凡有一些食品安全常识且对自己健康负责的人,一般是不会竞买不做真伪保证的罚没酒。

  如此看来,对拍卖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不仅仅是一种执法程序上的缺憾,也涉嫌“懒政”和不负责。故而,有关部门要立即叫停该行为。

  文/于文军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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