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有助于揭开拍卖“暗箱”

2016年08月05日 07:54   来源:羊城晚报   王刚桥

  最高法院昨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据新规,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改革应鼓励优先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财产。同时,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向社会全程、全面、全网络地公开。该《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网络司法拍卖早有地方实践在前,但在公共舆论场上引起巨大关注的,还数2012年浙江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当年的“首拍”,是以以卖家身份入驻的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和北仑区法院所完成的——所拍的宝马7系轿车与欧蓝德轿车分别以33.09万元与6.7万元成交。然而,这一拍卖成果却引来截然相反的两种论调。绝大多数网民对此表示认同,而诸多拍卖界从业人士却对此集体吐槽,甚至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也公开发表声明指,此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符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

  如此针尖对麦芒的观点碰撞其实并不让人感到意外。网拍与传统的线下拍卖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公开和封闭。过去,在对司法拍卖稍有了解的人眼里,都知晓司法拍卖常有“暗箱”出没。所谓“槌子一响,黄金万两。”说的就是手持法槌的法官一敲这“拍卖槌”,钱财就滚滚而来。有法治媒体通过调查甚至总结出了这样的司法拍卖潜规则:“拍卖行所得佣金一般按照‘四三三’的比例在小团体内部进行分配:4成给承办法官,3成给拍卖公司,3成用于各种成本开支以及各方打点等,有时根据情况分成也会上下浮动。”此次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推广网络司法拍卖的说明中,也直言,“现场拍卖模式部分存在信息封锁、串标、围标、职业控场等问题”。从屡纠不止的司法拍卖腐败来看,改革拍卖程序,打开司法拍卖的“暗箱”已是当务之急。

  网络司法拍卖正是为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而出现的。不管制定何种层级的司法拍卖规定,核心都在拍卖的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全程”就是要将拍卖公开覆盖到从公告发布到出价竞卖,再到成交确认的全过程。“全面”就是要做到包括拍卖财产状况、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等信息,只要对拍卖和权属转移有意义的统统公开。全网络就是要真正的“互联网拍卖”,而不是局域网或有限制的网络。当然,对于拍卖网络平台的选择,没必要特别指定。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自能大浪淘沙,选择出最有利于拍卖各方的平台。当然,前提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司法拍卖几经治理整顿,腐败毒素始终不能尽除,原因或有多个指向,但“暗箱”是重要的腐败温床。网络司法拍卖将阳光引入,在以公开促公正上值得期待。如何防止既得利益者对新政的阻碍,将是这一新规能否落地的关键。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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