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贫困亟待“精准”升级

2016年10月19日 08:19   来源:文汇报   肖巍

  核心观点

  中国反贫困已进入攻坚阶段,注重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并正在以更精准的系列举措,因人因地施策,提高脱贫实效和可持续性,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和社会保障成批脱贫,这就必须及时补上反贫困的制度和能力建设“短板”

  今年10月17日是第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也是中国第三个“扶贫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万众一心,埋头苦干,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不断夺取脱贫攻坚战新胜利。

  反贫困仍然是全球发展优先议题

  30年前,联合国大会通过《发展权利宣言》 确认发展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实现发展权利必须摆脱贫困,这有赖于国际国内两个层次的反贫困战略。从“千年发展目标”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均把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视为首要任务。但是,反贫困并不是简单的救济行动。如何研判贫困形势,精准扶贫,精准发力就格外重要了。

  贫困现象不仅是穷国人民的灾难,也是许多种族冲突、恐怖主义、社会动荡和环境恶化的深层原因,并深刻影响人类发展的进程。据估计,全球有近20亿人每天生活费不足3.10美元,而在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更是超过了36%。特别是非洲和部分亚洲地区的贫困率居高不下。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到期,但世界范围消除贫困状况、提高发展质量依然是全球发展的优先议题。去年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的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即2015年后发展议程),包括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第一个就是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贫穷。

  消除贫困依然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经过长期持续努力,中国走出了一条适合国情的反贫困道路,几亿贫困人口脱贫,并成为率先实现千年发展减贫目标的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未来5年,中国致力于将现有标准下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中国落实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重要步骤。

  反贫困的难度越来越大了

  中国领导人在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呼吁各国共同努力,争取公平的发展,让发展机会更加均等;坚持开放的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各方;追求全面的发展,让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促进创新的发展,让发展潜力充分释放。只有通过这些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才能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发展并不会自动成为反贫困的利器,发展还必须聚焦于增强穷人的能力,以及帮助穷人实现发展权利的制度条件。中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制定了国家扶贫攻坚计划,新世纪初发布的 《扶贫开发纲要(2001 2010年)》,明确了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反贫困道路。

  各国的反贫困实践表明,由于边际效应,当贫困人口低于2%时 (我国目前大约是5%),减贫的难度将大大增加。贫困发生的集中度也反映一些地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非常突出。存在某些顽固性贫困,有的地方有的人群即便脱了贫,一有“风吹草动”就又返贫了。这就必须重视形成这些问题的制度因素。人们批评比较集中的是反贫困存在的“大水漫灌”现象,导致扶贫对象偏离、贫困地区贫富差距扩大、返贫率高、政策效果持续性差等问题。而且,贫困地区往往是自然条件恶劣、资源贫乏、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人口压力更加剧了贫困与环境之间的恶性循环。如果忽视了这一点,盲目开发导致的环境退化必然成为地方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的新“陷阱”,使得发展难以为继。

  要补上制度与能力建设“短板”

  一般说来,政府主导的反贫困战略重点是物质资本和基础设施的投资,但事实上,贫困的根源更在于穷人“能力不足”或人力资本匮乏。中国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但还是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市场化改革没有相应的制度配合,许多投资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益,而某些顽固性贫困问题恰恰是由制度供给不足所致的。

  中国反贫困已进入攻坚阶段,注重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并正在以更精准的系列举措,因人因地施策,提高脱贫实效和可持续性,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和社会保障成批脱贫,这就必须及时补上反贫困的制度和能力建设“短板”。

  我国反贫困多半是政府行为,还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因此,如何将扶贫资源瞄准贫困对象是一个焦点,包括以使他们能够从合适途径获得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他们建立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互助和合作增强反贫困能力;从制度安排、技术培训、资金投入、产品开发、咨询服务等多方面提升穷人获取生存和发展资源的能力。“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做到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坚决清理那些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对象、不符合扶贫资质的企业、不符合扶贫要求的项目,使扶贫资源更好地惠及目标人群。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还要提供顺畅的流动机制和获得就业及保障的机会。扶贫必扶智,必须从两方面增进人力资本积累:建立能激励贫困人口改变现状的资源分配方式;还要强制贫困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促使他们提高就业和脱贫能力。

  (作者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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