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吊打”网约车辜负新政“初心”

2016年08月29日 07:57   来源:南方网   樊树林

  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即将“满月”,但地方细则的制定却步伐缓慢。最近,有地方陆续公布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运营方式上做出严格限制,引发争议。公众担忧,网约车管理会驶上出租车管理的老路。地方网约车细则制定和出租车改革是牵动数亿百姓神经的民生领域重点改革,更是观察地方改革执行力、简政放权成效和百姓获得感的风向标。如何避免地方网约车管理“新瓶装旧酒”,甚至出现改革“落地偏差”,是摆在各级地方政府面前的新考题。(8月28日《京华时报》)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已经一个月了,“网约车合法化”的靴子落地,这应该顺应了市场和民心,也体现了民间智慧和自上而下改革意愿的互动,也被认为是呼应了共享经济和工业4.0革命中内含的市场诉求,是面向新经济的改革在城市出行领域的胜利,受到社会高度认可是改革的题中之义吧。新政明确,私家车只要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一个转换就可从事网约车运营,同时,网约车平台不要求自有车辆,不搞属地限制,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等,都充满了满满的“善意”,对呵护网约车的发展都有一定的“温度”。

  众声喧哗之际,按照交通部明确的“属地管理”原则,甘肃兰州、山东济南等地相继向社会或出租车司机群体就网约车实施细则征询意见,从已经披露的地方征求意见版看,虽各有特点,但对网约车数量、运营标准等均设有严格的门槛。比如兰州规定网约车无论是车型、质量、配置都要明显优于普通巡游出租车,价格也高于巡游车;济南发布的《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热点问题11问答》也明确,“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而且网约车或被限定在B级车以上,而且要喷上专有标识等。而这些均和“暂行办法”相违背,很多条款在其中也找不到“政策依据”。严重点论之,这就是地方对网约车进行明里暗里“吊打”行为,对传统出租车的一种“护犊子”表现而已。

  网约车新政历经两年的反复酝酿和多次征求意见,较好的把握了新业态的发展规律和改革的总体方向,在新政得到公众普遍认可的条件下,国家赋予了各地较大的改革自主权也是推动新政落地的有效途径。然而一些地市的做法却和改革的精神背道而驰,忽视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罔顾网约车和公众需求之间的关系“横刀立马”,粗暴对这种市场行为进行干涉,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网约车新政”的善意,而且长期而言,对传统出租车的转型和发展也大为不利。当网约车贴上了“贵族化”的标签,群众出行的成本势必会增加;当网约车在一些地方成为了“限量版”,权力寻租也就在所难免了吧。

  改革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网约车对传统的出租车的冲击是存在的,而且就各地看也是“愈演愈烈”,但既然国家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各地主管部门就应该顺应改革潮流,按照网约车新政的要求,拟定出公平、科学、合理的细则,并以此来倒逼传统出租车的市场转型,而不是通过手中的权力对新业态进行打压,对传统出租车进行保护。国家的网约车新政“风姿妖娆”,但到了地方千万不能“随意打扮”吧。

  网约车的便捷和个性化服务已经得到了市场的广为认同,乃一种城市交通市场化的镜像。而网约车究竟如何定价、地方应该有多少辆,也都应该交由市场来决定,而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来“挥斥方遒”,这也是简政放权的要求。网约车属地化管理,必然就存在名分和权益之争,只有地方能够充分尊重市场,不偏不倚,网约车新政“初心”和“美好”才不会化为乌有吧。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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