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此外,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有消息称,网上售药面临监管环节缺失的问题,总局正在商讨解决方案。(8月1日《京华时报》)
试点结束本是个中性词,既可能寿终正寝,也可能大规模铺开,然而结合监管部门的发声与停止交易的现实来看,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售药的前途似乎已不再被看好。
安全是最大的原因。国家食药监局近日指出,由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交易试点过程中,暴露出较多问题,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因此决定结束试点工作。道理很简单,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产品质量以及是否对症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倘若监管能力不足以达到有效和有力,暂时关停似乎是最现实的选择。
然而,并非所有的互联网售药都被禁止,具有互联网销售资质的实体药店今后依然可以网上售药。令人不解的是,为何药店单打独斗可以,平台化的销售却不被允许?毕竟一家药店所能销售的药品是极其有限的,公共平台式的销售不仅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也能够降低产品价格,这一点在天猫、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上已有充分展现。至于药品质量与违规销售非处方药等问题,实体药店同样也会遇到,反倒是第三方平台有助于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的基础上,又多了一层平台监管,遇到问题后也有保证金先行赔付。
最可能的原因,恐怕就是实体药店的属地管理非常明确,消费者发生任何问题都可以求助当地食药监局,而在网络平台上遇到问题后,维权时可能遇到监管权责不清的困境。显然,这不是一个新问题,甚至可以说是电商时代的痼疾,为何监管总是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遇到任何问题都想对新生事物一禁了之呢?莫非存在假货的电商平台和偶有案件曝出的网约车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方便与安全的矛盾永远会存在,任何牺牲一方以成全另一方的做法都不是最优选项,尤其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结果只会对买卖双方都造成伤害。反之,如果监管能够与时俱进,充分借助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与云计算优势,让执法的有形之手与市场优胜劣汰的无形之手形成合力,就会在两者之间寻找到最大公约数,在便民的同时将负面影响控制到最小。
文/宋鹏伟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