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有何深意?

2016年06月24日 09:11   来源:西安晚报   

  主持人: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辽宁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据媒体了解到,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

  卞广春(江苏 职员):当年的247万元,如今本金加利息计算高达3700余万元,如此高额负债,不用说现任领导偿还不了,就是有钱,也未必就做得了主;而多任领导这么多年都拖过来了,现任领导恐怕也不会因为长甸镇政府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有什么耻感。这些因素,注定法院在执行方面与其他案件有不同的地方。

  主持人:将镇政府列入失信黑名单有何深意?

  李英锋(河北 职员):乡镇政府因种种原因赖账的事不少,对此,媒体常有披露,然而,法院把赖账的镇政府按照程序正儿八经地列入“失信黑名单”则非常罕见,让人的心里五味杂陈。政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是诚信建设的引领者、示范者,应该做好的典型,却做了坏的典型,非常丢人,非常尴尬,令人失望。而法院“不讲情面地”把长甸镇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遵循了对民事领域的诉讼主体平等对待的原则,体现了惩戒失信行为的决心,体现了司法公平,让人看到了诚信建设的希望,让人欣慰。

  主持人:关键的是,这欠下的钱能否还上?

  毛建国(江苏 媒体人):长甸镇政府田姓镇长表示,“不是我们不想还,光靠我们镇根本还不上这些钱,我还申请县里帮助解决。”田姓镇长还讲,“不止是镇里,县里也还不上这个钱,去年全县收入才4.5个亿。”由此透露出的迹象,一个很大的可能,单靠自觉自愿,可能钱不会主动还上。对于失信黑名单,最高法院有着明确规定。根据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镇政府上了失信黑名单,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我们还希望能以欠债还钱收尾。倘若拒不还钱,那么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该限制消费的限制消费。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