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

2016年05月04日 07:2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王石川

  据《人民日报》报道,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市(州)、县(市、区)几级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等的新闻发布工作予以明确。办法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并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办法中有诸多可圈可点的亮点,比如,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并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某些地方,受困于长期形成的“防火防盗防记者”的思维惯性,有的记者在正常采访时遭遇拒绝或阻挠,甚至出现记者被殴打围攻事件。有的政府机关甚至炮制不成文的“攻略”用来对付记者——如何踢皮球,如何让记者有苦说不出,如何不接受采访却能理直气壮等等。

  出台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体现了政府对媒体的尊重,对舆论监督的尊重,对真相的呵护,对公共利益的坚守。记者采访往往承担着舆论监督的重任,舆论监督可以使权力不敢乱作为,使不良现象曝光于阳光下,使公共利益得到有力保障。

  更应该看到,出台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也利于政府自身的发展。前不久,中办、国办要求,遇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而早在2013年,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就要求地方政府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不失声、不缺位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也才能遏制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每遇重大突发事件,如果政府发声不及时,谣言弥漫就会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

  政府主动发声有两种方式,其一,体现在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主动表态,其二,体现在接受媒体采访,让权威的声音传递得更为广泛。而借由记者做采访的前期准备时,先行收集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通过有效的沟通,在政府和民意之间搭建起良性互动的桥梁,也有助于树立政府部门的权威形象。

  习近平主席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的确,舆论监督不可或缺,记者正常采访不应受到阻拦,但这不意味着记者不受约束。官员阻挠记者正常采访可能被问责,而记者在采访中有违法行为也该被追究责任,而此次贵州出台的办法中也提出:“新闻媒体故意歪曲事实、进行虚假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媒体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可见,只有将舆论监督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正常运行的法制轨道,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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