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车“姓公”才能避免私用(图)

2016年04月12日 11:07   来源:东方网   李瑞晓

  “开着执法车送孩子上学,这算不算公车私用呢?”接到群众的反映后,五指山市纪委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进行走访调查,确认了该车隶属于该市城管局的下属单位——市城建大队,而当事人王朝平,正是城建大队的副大队长。2月17日,该市城管局党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王朝平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谈到自己的违纪问题,王朝平懊悔不已。(4月11日《海南日报》)

  近段时间,多起公车私用案件被曝光,“公车私用”看似小事,损害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有权不能任性,公车不能私用,这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遵守的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种种公车私用的现象明显减少,“车轮上的腐败”行为有所收敛,但仍有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者,对“红线”置若罔闻,图一时便利,放松要求。

  王朝平身为执法者,利用自身保管公车的便利,公车私用接送孩子上学,触碰了纪律‘红线’还不自知,与之相似的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质安站站长毛开强同样因为公车私用受到了组织处分,两人在剖析自身问题时,都提到了自身存在的“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等问题,因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才导致在行为上屡次‘越轨’。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多数地方的公车管理在审批、派遣、使用登记、费用报销等方面均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尽管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公车私用”得问题却没有斩草除根。到底是法律意识淡漠,还是放松了自身要求,更或者是侥幸心理,总之“公车私用”问题屡查不尽,还是因为很多领导干部的“私心”在作祟。

  众所周知,公车改革已经全面推行,但因为一些部门和岗位需要,公车配备还需要继续保留,怎样让保留的“公车”真正姓“公”还是要从管理和监督两方面下手。在制度已经非常完善的前提下,就要大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了。王朝平之所以能被群众发现并举报,是因为执法车的标志显而易见,容易被识别。因此,应尽可能地让公车“姓公”的标识固定化、公开化和易于识别化,并为所有公车“佩戴”上“身份证”,详细记录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以便于群众监督。在群众雪亮的监督目光下,相信有些干部想利用“公车”之便的私心也该收敛了。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