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还需精准监督

2016年03月24日 07:29   来源:羊城晚报   李先梓

  走访68.2万余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发现问题9328个,涉及资金1.31亿元,党纪政纪处分1095人……针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侵占克扣等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严肃的问责保障精准扶贫。(3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精准扶贫是一项严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达成这一目标,不仅仅有赖于发现“扶贫腐败”之后的精准问责,更须有防范“扶贫腐败”问题发生的精准监督才行。要建立与精准扶贫相对应的精准监督,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努力。

  第一,监督制度有待于更精准。精准扶贫需要有明确的扶贫项目、准确的扶贫资金和确切的扶贫对象,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相关扶贫制度的制定和建设。面对新形势下的精准扶贫,此前多少年的扶贫制度当然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才是。扶贫制度的跟进,是实施精准监督的前提。

  第二,精准扶贫的权力有待于更细化、更分解、更阳光。这主要表现在上级扶贫派驻机构和乡镇、村级等基层领导干部方面。无论扶贫如何精准,无论扶贫项目如何科学可行,最终都要落实到扶贫实施者身上。长期以来的粗放型扶贫习惯,使得精准扶贫在某种意义上大打折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扶贫项目往往与多个部门相关,林业、农业、畜牧、财政、民政等各部门有时候可能会存在着各自为政的情形,客观上加大了监督的难度。

  第三,农民的监督意识有待于强化。毋庸讳言,囿于视野、观念习惯以及农村宗族风俗甚至是畏惧权力的影响,农民的监督意识往往与精准扶贫的要求相脱节,这在无形之中会使得一些扶贫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事实上,农民应该是监督扶贫腐败的主力军,监督主体的无力或者缺失,只能为扶贫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总之,实现了精准监督,就会将扶贫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降低扶贫成本和反腐成本,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真正维护群众的利益,让中央及其各级部门的扶贫利好精准地传递到千万贫困农民那里。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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