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你,表扬我……2月16日,新文化报96618热线电话接到了一位张姓男子的电话,在电话中,他将自己多年来做的好事说了出来,希望新文化报能够报道出来。(2月18日《新文化报》)
对于这件事情,似乎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认为做好事求表扬无可厚非,表扬是对当事人的肯定,更能激励其他人去做好事。一种认为如果做好事为了求表扬,那做好事的意义就变味了。老实说,我赞成“正方”的见解,而对“反方”不敢苟同。
为什么呢?因为——
第一,事件当事人张金彪,从2007年开始至今已经资助了4名学生。而且四个孩子也给他带来令其“欣慰”的回报,不但都跨进了大学的殿堂,最晚的后年就要毕业,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这么有意义的事情,不应该为之点赞吗?再说张金彪做的好事不止这些,他曾为中考陪考的家长提供过休息场所,倡导临街饭店室内卫生间免费使用,慰问过困难群众……作为区政协委员,他还参政议政、认真履责,提过不少提案,比那些“空挂代表”“举手委员”强过百倍。一位获选过“长春好人”荣誉称号的人,只要是实至名归,要表扬并不过分,不表扬才是失职。
第二,在传统的认知里,一个人做了好事,受到社会表彰,甚至被评为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这才是正常的程序,而自己主动要表扬,就似乎使好事变了味儿。这其实是一种认知上的偏见。且不说两千多年前就有过“子贡赎人”的样板,受到过孔老夫子的肯定。就说事实本身,也看不出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以张金彪为例,他就是要再多的表扬,也不会改变资助产生的正能量;因为不管你是否看见,结果就在那里。再说,他资助的大学生表示也要向他学习资助别的困难学生,这难道不是真善美的传承么?
第三,在一个多元的社会里,既要容许做好事不求表扬的人,也要容许做好事要求表扬的人。人各有不同的境界,价值取向不尽相同,只要对社会有益,不管他要是不要(表扬),做好事本身都是对的。换句话说,无名英雄固然可敬,有名英雄亦应认可。只要不是做了坏事还要荣誉,好比欺名盗世、沽名钓誉那样,就应该予以包容。从人性上说,谁都愿意脸上抹粉;爱听好话,其实是人性使然。何况张金彪本人已经说了,要表扬,其实是为了引起社会关注,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之中。这个美好的“初衷”,不也是应该表扬的吗?
电影《求求你,表扬我》中的主人公杨红旗,跟张金彪有些类似,但所不同的是,张没有像杨那样伤及一位姑娘的清誉,出发点更加可赞。如果杨红旗值得肯定,张金彪更是不消说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