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大新闻网以《人大常委会“尖锐”询问审计整改报告》为题,报道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的专题询问。
“尖锐”,其他一些媒体也在相关报道标题中突出了这两个字,其“风头”甚至略胜专题询问内容:“审计”而且是“整改”。
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从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来看,实事求是提出、指出并推动解决问题是监督应有之义。“尖锐”是一语中的,是断然对形式主义、好人主义说“不”。
但“尖锐”不是为了刁难吹毛求疵,切实开展监督不是各党派以民主之名互相否决制衡,导致一事无成、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社会撕裂。人大与政府法定职责不同,但同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为了一致政治目标齐心合力同向而行。人大依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性开展询问,目的是扩大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其改进工作、增强公信力,以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国最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监督——人大必须充分发挥作用,该“尖锐”时就“尖锐”,必要时还应针对具体人、事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形式,这是通过督促“洗澡治病”甚至“刮骨疗毒”来支持政府。支持是目的,对其不能故意曲解、滥用,以其取代、消解监督这一法定职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处在依法治国第一线的人大,切实履行监督等法定职责,也必然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当然,政治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但人大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具体工作中即便遇到问题和阻力,也要迎难而上,必要时应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提出包括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支持人大开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加强与被监督对象沟通,为切实依法履职争取和创造良好环境。
对以上所述缺乏了解和认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作为人大工作者,不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实践ABC?如有恐怕也是极少数。如果在监督等工作上瞻前顾后、敷衍塞责,可能大多是因为缺乏担当精神,缺乏“动力”和压力:认为自己到人大工作就是“船到码头车到站”,个人发展已“结构封顶”;人大问责制尚未建立;人大考核机制需要完善等。
据媒体报道,早在2014年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就指出:“我在基层调研时注意到,有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一些政府官员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甚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敷衍了事。”李克强说到这儿加重了语气,“说的难听点,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他强调,这样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2015年2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懒政庸政怠政要严肃问责,对不敢抓、不敢管、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为官不为的典型要公开曝光。
政府部门直接处理具体矛盾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而人大如履职不到位,一般不会马上激化矛盾“出事”、成为社会热点被聚焦,更容易“过得去”,但会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影响人大、法治的权威性,所造成损害可能更深、更广、更长。人大问责制亟需建立。
而履职是否到位,关键看实效。为防止被指责为“大呼隆、搞形式主义”,脚不沾地地、默默地、低调地、大面积地“挠痒痒”,避重就轻、遇到问题矛盾绕道走,其本质还是庸政懒政、形式主义。为防止出现这种现象,应完善人大考核机制。
此外,建议组织部门考虑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源结构、年龄结构等,拓展干部选拔任用“赛场选马”平台。
因工作表现形式与政府有所不同,相对而言,人大工作效果直接性、显性化、可衡量性不强,人大问责制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可待“条件成熟时”再说。
但是,按照“三严三实”高标准严要求,还等什么?在激发担当精神同时,要大力创造条件切实加强“自我加压式”制度建设,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为切实有效运行;通过“真干”,让人民群众获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真感”。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