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父亲再婚,小夏被爷爷送到幼儿园来,交了一个月费用就不管了。幼儿园联系不上他家,没办法,只能照顾。伙食、住宿幼儿园负责,衣服一部分其他小朋友家长送的,一部分幼儿园出钱买。就这样三年过去了,孩子9岁该上小学了,怎么办?幼儿园上一次找到孩子爸,他曾表示将孩子接回去。没想到再找上门,他搬走了。爷爷说没钱,没法抚养孩子,拒绝将孩子领走。(2月1日《楚天都市报》)
为了小夏,这家幼儿园无疑做了一件大善事。否则,这个“没妈的孩子像根草”不知会凋萎到什么程度。然而,幼儿园还可以做得更好,那就是报警。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做得比较完善的法治国家,规定有关社会服务行业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工作人员,若发现孩子受到伤害必须立即报警,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虽然小夏的身体没有受到伤害,但是心灵受到伤害,亲情之爱的权利受到伤害,受父母养育的权利受到伤害,幼儿园完全有责任报告警察。
孩子被父母亲人扔在幼儿园三年不接回去,显然是一种遗弃行为,涉嫌触犯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幼儿园报警后,警方有责任出警,有责任寻找到小夏的法定监护人,以保护法律赋予小夏的基本权利。对其父母这种明显涉嫌遗弃罪的行为,警方负有法定职责通过一切手段让其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包括行政拘留、申请逮捕、判决入监。
既然父亲再婚,应已法定离异。依法离异时,小夏的抚养问题应已在法律层面解决。是随父亲生活,还是随母亲生活,另一方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都应有法律文本。如今小夏被扔在幼儿园三年,表明那份法律文本被束之高阁,羞蒙尘埃,如同废纸一张。法律岂能被如此调戏?法律的权威在哪里?如何让人信仰?还有几天就过年了。小夏三年没有与父母团圆了,他的愿望是,“我想回家过年,想找到爸爸妈妈。”闻者无不有恻隐之心,法律岂能继续休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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