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发文限制婚丧礼金于法无据

2016年01月26日 07:05   来源:长江日报   张松超

  最近,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出台了《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以10条刚性规定遏制婚丧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比如: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婚嫁中送亲接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丧葬活动中亲属一方奔丧车辆不得超过5辆……包括普通群众都得遵照执行。(1月25日《成都商报》)

  对政府发文限制婚丧礼金持支持态度的理由,其实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他们把“政府该不该发文限制民俗”,偷换成了“限制民俗后的利弊”。“该不该”是政治伦理的范畴,它属于一种刚性的原则,不该依据任何利益度量而变更。换句话说,所谓“为你好”并不是违反刚性原则的借口。

  对于公权力的运行,“该不该”的原则又该如何界定呢?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政府发布文件限制婚丧礼金的行为,假如其针对的只是党员干部的话,则并无不妥,但一旦其把范围扩大到了全体群众,这无疑与依法治国的原则相悖,更何况根据报道来看,假如违反了相关规定,还要强行停止发放惠民补贴。

  反对政府发文限制民俗,哪怕这是不良民俗,其目的并非只是要厘清某一具体事件的是与非,更是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不动摇。否则一旦有了先例,接下来便会有太多的权力任性,只是“为你好”,最终导致公民的权利空间日渐逼仄。举个例子,因为经济贫穷便要限制婚丧礼金,假如这种逻辑能够成立的话,那为了提高当地人们的身体素质,政府能够强迫人们每天6点钟起床锻炼身体吗?为了提高文化素质,政府是不是还可以强迫人们每天阅读2小时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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