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互联网+”催生统计变革

2016年01月15日 10:07   来源:文汇报   王志平

  核心观点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崛起的时代背景下,统计对象日益呈现多元化倾向。政府有责任、也有条件运用互联网技术,率先在大数据的关系和价值挖掘方面、在统计分析由因果分析向相关性分析转变方面,实现某些突破。中国政府拥有非常广泛的组织系统,同时拥有和发达国家政府一样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风口下实现统计工作的“弯道超车”,中国政府具有独特的条件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指出,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要创新公开方式,扩大政务公开参与,注重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显然,真实、及时的统计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政府科学决策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前提。而互联网条件下,我们要善于用“互联网+”催生政府统计工作的变革。

  互联网创造变革风口

  现代人生活中的一个困惑是,难以判断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哪些是真实可靠的,哪些是误导的。绝大多数的公众个体显然不具备独立甄别信息真假和可靠性的能力。尽管目前并非政府部门所有统计的公信力都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但是绝大多数公众依然愿意从政府部门那里寻求权威的数据。麻烦在于,当公众希望在政府部门那里得到权威统计的时候,并不总是能满意而归的。

  统计工作根本上是服务工作。统计工作为政府正确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服务。统计工作也服务于公众的知情权、服务于公众的个人有效决策。无论是政府本身还是公众,都对统计工作服务水平的升级提出了崭新的要求。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互联网吹乱了统计这一池春水,也为统计工作升级变革创造了风口。

  历史上,统计领域的每次重大进展,或者是以重大的需要作为促动的,或者是以重大的工具变革作为推动的。人口统计的需求曾经极大发展了统计的组织水平和计算水平,电脑的发明则极大发展了统计的规模、速度和精度。但是,无论是人口统计还是传统的电脑运用,主要处理的是对象独立的线性关系。互联网条件下,统计对象已经呈现极其复杂的相互影响的多维关系。今天运用互联网手段于统计,有可能引发统计学方法的飞跃。

  统计观念变革是先导

  统计观念的变革是统计工作变革的先导。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我们认为,统计工作的服务对象,既包括政府,也包括公众。过去所有统计工作的内容、渠道、流程和统计结果的发布,基本上是建立于服务政府的理念之上的。不得不承认,公众对统计工作要求的增长和变化,已经大大超过政府自身对统计工作要求的增长和变化。如果能把公众列为同样重要的服务对象,统计工作就需要重新考虑内容、渠道、流程的设计和统计结果的发布。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我们的政府能否敏锐地察觉公众对统计服务的需求变化。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崛起的时代背景下,统计对象日益呈现多元化倾向。不客气地说,目前政府(包括发达国家政府)统计主要还处于传统且单一的数据采集阶段,离开深度挖掘数据关系和数据价值的阶段还有相当距离。我国《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政府有责任、也有条件运用互联网技术,率先在大数据的关系和价值挖掘方面、在统计分析由因果分析向相关性分析转变方面,实现某些突破。中国政府拥有非常广泛的组织系统,同时拥有和发达国家政府一样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风口下实现统计工作的“弯道超车”,中国政府具有独特的条件。

  统计工作流程需再造

  比如,CPI统计是政府和百姓同时密切关注的统计指标。目前我国的CPI统计,是近4000名价格采集员对全国近3万个采价点从事价格收集而进行的,调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约600个。但至少存在三个方面问题。其一,人工采集价格信息的可靠性。其二,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代表性。最近几十年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数量变化,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数量变化相比,显然是“落伍”的。其三,计算和发布的CPI还不包含网购商品价格。事实上,电子商务交易数据、互联网企业数据都可以是价格统计的新型数据来源。这些数据有量大、更新快的特点。充分利用这些数据,既有助于扩大数据来源,也有利于降低调查成本,更能够提高数据获得和处理的效率。目前大量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机构实行了电子计价,有必要重新设计和确定采价点,建立采价点向统计部门报送交易记录的制度。

  利用和建立各种信息平台是再造统计工作流程的重要途径。在这方面,政府有所作为条件已成熟。一些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网站等积累和掌握巨量基础数据的企业,不同于一家电器公司、一家超市这样的简单企业。在这些网络上,公众搜寻什么、发布什么,都构成了经济社会变化的系统性记录。这类企业的运行特点决定,它应当与政府的统计工作构成特殊的合作关系。应当从法律上规定这类企业服务政府统计工作的责任。同时,我国政府统计由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构成。在构建统一的统计信息平台方面,我们还有许多方面有待突破。从一定意义上说,所谓的“统一的统计信息平台”,既是工具层面的“统一”,也是制度层面的“统一”。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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