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推卸不了“偷流量”的责任

2015年11月23日 14:40   来源:东方网   谭浩俊

  针对“流量不清零”政策实施以来出现的大量“偷流量”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从事APP编程的程序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流量跑得过快,主要是由于SP(服务提供者)的恶意越权。某运营商的一名技术人员也认为,异常流量是由手机内某款应用软件重复下载大流量文件产生。

  也许,我们并不能否认他们所说的观点,不能否认技术上确实可能存在这样的漏洞。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出现这样的问题,与运营商毫无关系呢?“偷流量”获取的利益,也与运营商没有任何关系呢?

  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掩耳盗铃,为什么在没有出台“流量不清零”政策时,不存在“偷流量”的问题,“流量不清零”政策一出台,“偷流量”事件就发生了,这应该不会是巧合吧?如果巧合,也太神奇了。

  退一步讲,就算运营商没有与软件商相勾结,你的增值接口向软件供应商开放,就篮球对他们的行动予以约束,而不是任凭他们损害消费者利益。那么,在相关的合作协议当中,就必须把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作为十分重要的条款予以明确下来,而不是一古脑儿把责任都推给软件商。

  要知道,消费者购买的是运营商的服务,一切的落脚点,都必须把消费者利益与供应商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出现任何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都必须由运营商来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当追究运营商的责任。否则,运营商就会责任和利益相分离,最终形成只看利益、不看责任的格局,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些年来,频频发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就是因为运营商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没有建立起来,运营商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

  能够理解的是,由于长期享受着垄断利润,享受着与消费者之间地位不平等的快感。因此,当被迫做出利益让渡后,心里是很不爽的,因此,一定会想方设法地予以“报复”。于是,“偷流量”也就不加任何掩饰地出现了。即使这是软件商的行为,对运营商来说,也可能有一种莫名的开心和解气。至少,它能够让消费者在很不愉快的感觉中体会什么叫“流量不清零”,体会与垄断行业作对的后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偷流量”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三大运营商除了十分强势地表示自己没有这样做之外,就再没下文了。即便消费者到运营商那里投诉,也没有明确答案。这也进一步说明,“偷流量”问题,运营商不是不知道,而是有太多的利益纠葛,太多不能向消费者说清的东西。这也进一步说明,中国的通信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故缺乏应有的信任和协调了。尤其是广大消费者,太没有平等主体的权利了。

  很难想象,一项与消费者期待存在很大差距的“流量不清零”政策出台,就立即产生了“偷流量”的问题。如果真的有一天在资费方面做出重大改革和调整,会出现怎样的问题,对消费者带来怎样的伤害,实在不敢多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所有问题的发生,都与运营商密不可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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