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部门公然违背国家规定,该落实的不落实,该取缔的不取缔,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为所欲为,造成相关规定、法律的“肠梗阻”,其背后还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到位。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是法外之地。与法“逆行”,出“事故”、担责任,只是或早或晚的事。
据中新社报道,近日,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下发红头文件催缴“绿化费”,其中,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50元,各企业单位每人每年30元。而事实上,在2013年6月,国家有关部委已下发通知,取消了包括“绿化费”在内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估算,仅民和县教育部门的教师,每年需上缴的“绿化费”就超过20万元。
国家部委明令禁止再收取的费用,居然有地方堂而皇之地继续收着,且下发文件催缴甚至以扣工资的方式强缴,如此奇葩之事实在有点超出公众的想象力。可笑的是,就在2013年这份《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明确显示,这笔费用取消后,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如今看来,民和县在之后的两年继续收费之举,重重地打了这纸通知的“脸”,某种意义上也打了发出这纸通知的财政部和发改委的“脸”。
当地相关负责人应该解释清楚的是,为什么至今仍在收取这笔费用?是不知道或没收到上级通知,还是落实起来需要时间?不可否认,一些新政的落实确实需要假以时日,需要研究和细化,但诸如停止某项收费、取消某种审批的新规,落实起来还需要什么额外成本和时间吗?不收、不审,就此取消、停止便是了。最大的可能性是行政机关内部调整、安置人员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相关规定的执行。打个比方,一场足球比赛,裁判终场哨都吹了,运动员还在那儿卖力踢,有用吗?就是再迷恋“赛场”,也只能下场再说了。
民和县被爆出仍在违规收取“绿化费”,像是个案,但它实际上暴露出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和部门的通病。
比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中央出台落实“八项规定”时日不短,但一些地方和官员公然违规的事情依然不时被曝光;“为官经商应两道”,但仍有官员受雇于企业,美其名曰“顾问”,有的甚至正是企业的实际“掌舵者”;国家鼓励创业创新,但仍有不少地方部门对创业者“吃拿卡要”,不见钱不办事;中央禁止各地新建楼堂馆所,但一些地方总能找出变通之法,以 “商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名义暗度陈仓……“天高皇帝远”,或许一些地方正是抱着某种侥幸,才敢于对一些限权的制度、规定公然对抗或变相抵制,搞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比如,有权时“甘之如饴”,放权时“痛苦万分”。一些部门向百姓“伸手”、“揩油”惯了,一旦权力被收回,就意味着财路要断——吃了多年的鸭子要飞走了,岂能心甘情愿?换个角度说,如果不是一纸取消收费的通知而是开始某项收费的规定,不是简政放权而是创设、赋予某种权力,相关部门落实起来还会如此费劲和一再拖延吗?让权力部门把既得利益拱手让出,即便是其本不该享有的利益,其难度、阻力也着实不小。
它还暴露了一些部门乱收费的陋习。正常来说,每一项行政收费都是有依据、有标准、能说清明确去向和用途的,但现实中,在一些地方,所谓标准往往是模糊的甚至是随意的,以罚代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不落实“收支两条线”、说不清收费去向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的部门收钱成了自然和习惯,不足为奇。
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行政,“依法”二字是核心。一些部门公然违背国家规定,该落实的不落实,该取缔的不取缔,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为所欲为,造成相关规定、法律的“肠梗阻”,其背后还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到位。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是法外之地。与法“逆行”,出“事故”、担责任,只是或早或晚的事。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