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早些时候,媒体报道说,最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党员干部有关违反计划生育以及相应处罚的条款均未被提及,坊间就此解读为,放开二孩政策很可能只差临门一脚。与此同时,又有消息称,《中国未来人口发展报告》已上递到决策层,该报告建议立即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在中国党员干部历来被赋予改革先行先试的使命,推行计划生育国策以来,只准生育一胎一直是对这个群体的硬要求。过去,因为超生问题被诫勉谈话、处分甚至开除公职的不少。有的党员干部甚至因为亲戚朋友超生而受到牵连。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彼时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需要刚性执行,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党员干部必得带头遵守,上行而下率。一旦有违背者,则必须受到严厉惩处,这体现的是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今时今日,中国的人口状况已发生很大变化。一是增长率持续走低。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统计,黑龙江、吉林、辽宁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03、1.03和1.0,比日本、韩国都要低,其人口断崖已威胁到经济的发展。同时,纵观全国,该数值同样偏低,社科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说白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已经不是人口负担的不断激增,而是人口红利的不断减少。
从人口结构上看,现在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在不断上升,年轻人会越来越少,一对夫妻养4—6个老人的“银发危机”可以预见。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出生率降低,年轻人越来越少,今后谁来工作,谁来纳税,谁来养活数以亿计的老年人。尽管我国2013年放开了单独二胎,但民间热情并不高,出生率远远低于预期。这说明仅仅放开单独二胎是远远不够的。放开二胎不仅没有出现人口暴增问题,反而提示我们改革的步子可以迈得再大一些。比如,像坊间呼吁的那样“全面放开二胎”。
人口管理是一门很复杂的科学,它在学理上、在政治考量上都有其复杂性。但是,无论怎么复杂,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就是:人口管理最终是为了让民众生活得更好、公民权利得到更有力的保障。生育权是与生命健康权、人格独立权并列的公民主要权利之一。不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今,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东方,人们对生育权几乎都有“应允尊重”的共识。一些西方国家从来没有什么“计划生育”,只要你有意愿、有能力和精力,生育几个孩子是你的自由。在国际社会,中国的计划生育常常是“难以理解的”,一些人籍此批评中国“不讲人权”。
事实上,当初中国推行“计划生育”也有当时的时代背景:温饱问题远远没有解决,人多耕地少,生育质量极差,并且按照当时的生育率不加节制的发展,将造成国穷民弱、人口质量不断跌低,生得多没质量咋行?任由那样的事情发展,既是对那一代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既是对中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世界的不负责任。因此,我们应该看到推行“计划生育”的时代意义。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时过境迁,过去的情况发生了很大改变,现在不是人口在膨胀,而是在减少,依此不加干预的发展下去,则可能导致经济社会运行陷入巨大压力,国家和民族薪火难继。
在这样的转折关口,“计划生育”的强硬,也就到了值得讨论和商榷的时候。这和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不容置疑”、“不由分说”大不一样——即便不能立马全面放开二胎,至少改革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见是可以讨论的,“全面放开二胎”的吁求是应该引起重视并着手研究的。这个时候,最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只字未提“计划生育”这一“硬杠杠”,的确耐人寻味。不论它释放出的是不是改革生育政策大调的信号,至少表明高层推行“计划生育”的语气已缓和得多。
“文章因时而著,政策因时而易”。“计划生育”本来就是当时发展环境下的一种不得已,现在既已时过境迁,国家业已具备了逐步放开“单独二胎”、“全面放开二胎”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那就应该积极探索、大胆改革,把曾万般无奈而不得不牺牲掉的公民权还回去,还权与民。“全面放开二胎”的政治意义就在这里。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