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要“五同”

2015年10月08日 09:52   来源:人民日报   李纪恒

  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要坚持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既要抓好物质层面的项目,也要抓好精神领域的建设,把改善民生和凝聚民心统一起来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仅是针对民族地区,而是要放在全省发展“一盘棋”中,着眼全省各地各民族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发展、包容性发展、和谐发展。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示范区”建设要做到“五同”,也就是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

  建设小康同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就是要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做到让发展惠及大多数、让大多数参与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

  公共服务同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依照民生“指南针”指引的方向,着眼于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各族群众都有获得感。

  法治保障同权。经济社会越发展,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诉求越强烈。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基石就是法治化,用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示范区建设,坚持一视同仁、依法保障,使各族群众不分民族、信仰、性别、职业、地域,都依照宪法和法律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感受公平正义,从而真正树立对法治的信仰。

  民族团结同心。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心与心的隔阂;世界上最近的距离,也是心与心的交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就是要把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来守护,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搭上“亲情链”、架起“连心桥”,做到“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社会和谐同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离开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一切都是空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必须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底线,让各族群众在实实在在的安居乐业中提升幸福感。

  要切实实现这“五同”,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工作中,既要抓好物质层面的项目,也要抓好精神领域的建设,把改善民生和凝聚民心统一起来;既要及时做好满足群众迫切需要的事,也要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统一起来;既要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合力攻关,又要兼顾全盘、综合施策,把重点和一般统一起来;既要借力全国,又要自我加压、艰苦奋斗,把外在条件和自身努力统一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设成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

  ——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日前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上说

  (本报记者 张 帆 徐元锋整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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