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环环“用药”折射监管缺失

2015年09月17日 13:28   来源:燕赵晚报   余明辉

  养殖环节有抗生素,运输环节有麻醉剂,保存环节有甲醛,水产品真是环环有猫腻!厦门部分水产从业者向记者揭露鱼虾从养殖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用药”秘密。近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抽检结果,福建的鱼虾类成为水产品不合格的重灾区。(9月16日《海峡导报》)

  养殖环节乱用抗生素、孔雀石绿等,这些残留物质进入人体后,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毒性,对人体危害极大;运输环节使用MS-222、过氧碳酸钠、哇哪丁、尿烷等麻醉剂,有的残留在鱼体内,对人体产生危害;销售环节死鱼竟泡甲醛,而甲醛对人体具有过敏、致畸等危害。水产品养殖、运输、销售环环违规“用药”,让人触目惊心。

  毫无疑问,这与水产养殖、运输、销售等经营者见利忘义、利欲熏心有关系。同时,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水产(农业)部门负责养殖环节是否违规给水产品喂药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等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的水产品质量等经营秩序管理,食药监等部门则以直接到农贸(批发)市场、商超等管理方式,对水产品体内的药物残留抽检化验,有关商超严格相关水产品准入规则,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这些卖场,把好水产品进入百姓餐桌的最后一关。

  也就是说,如果水产监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被违法喂药的水产品就不会进入运输环节;如果工商部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经营者也就不敢随意使用麻醉剂、甲醛;而食药监等部门,如果在市场监管过程中,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有关水产品质量的监管规定,并积极抽查严肃处理,那么水产品养殖、运输、销售等环环大肆“用药”的违法行为,也就没有实施的可能和空间。

  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水产品养殖、运输、销售等环节环环“用药”已成普遍现象和行业“潜规则”,便揭露了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长期以来落实得是多么的不力和浮漂。水产品环环大肆违规“用药”,与其说是经营者见利忘义的结果,毋宁说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纵容的结果。就此意义讲,没有履行职责的监管者,成了不折不扣的“帮凶”。

  对于水产品养殖、销售等经营者来说,处心积虑的违规违法“用药”,一切都是为了利;而对于广大消费者,这却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由此引起的对人体危害的事情。这更凸显大肆违规“用药”这种行为存在的可耻和可恶,急需采取措施改变。

  今天,这一现象,我们除了谴责违法经营者,有关方面更需多思、深问的是,相关部门的监督在哪里?对于他们的集体不作为,又该负怎样的失职失察之责?毕竟,一个市场中,只有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各司其职,各归其位,遵纪守法,不缺位,不越位,才可能是健康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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