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接连落马,书记被免职不冤

2015年09月09日 10:07   来源:东方网   蒋萌

  日前,中央纪委官网发布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被问责的消息。据通报,李庆贵作为新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当地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此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

  权力与责任应当是对等的。李庆贵被免职是基于如下事实——多名副手严重违纪违法(涉及一名原常务副市长、一名原副市长、一名市政法委原书记兼市公安局原局长),身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李庆贵即便没有卷入违纪违法,也绝对属于“治下无方”。地方“一号领导”连身边的副手都管不好,其无法印证自身是“称职”的,而是存在严重失察乃至渎职之嫌。所以,有关问责势在必行。

  这种处理更是基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着玩的,需要对责任不到位者给予应有惩戒。以往某些地方接连有干部落马,主要领导却跟没事人儿似的,甚至还“按部就班”地升迁,这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尤其在同级监督疲软、下级监督孱弱的背景下,如果上级领导再“睁一眼闭一眼”,如何确保廉政建设有效落实?领导无方,领导失察,理当接受相关问责。

  李庆贵被党内严重警告、免职是一个信号,表明在其位必须谋其政、担其责,想做“太平官”在当下已不可能。但人们也看到,李庆贵已履职河南省直管县体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某些网友看来,这似乎只是“换位”。但站在行政的角度,被免职的干部还是要另行安排工作。从掌握实权的地方一把手,变为非实权岗位的副职,个中意味显而易见。某些网友吐槽过失干部当“一撸到底”,但有关处理不能意气用事。至于免职而非降职的处理是否足够,可以探讨。

  也要注意另一种情况——地方主政的一把手当承担地方行政的全局性责任。既然如此,就别想一出事便将问题皮球踢给“专项分管”的副手,试图使自己“独善其身”。当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直接责任者承担主要责任,间接责任者承担次要责任。这之中,既不能抓大放小,又不能丢卒保车。

  整顿吏治,严管干部,理当奖惩分明,不能模棱两可。设置好红线与禁区,针对的是潜在的干部违法乱纪。去除模糊地带,是防止某些人打擦边球、钻空子。这些都是全面从严治党、巩固行政公信力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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