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旅客分级需对症下药

2015年09月01日 07:28   来源:法制日报   吴学安

  近年来,导游与游客之间的矛盾经常出现,有些导游对不购物游客态度差,这种状况不仅仅发生在云南,几乎已成为一种业界常态

  据报道,云南很多旅行社将全国游客按消费能力分为5个等级,消费越高导游态度越好。“还有其他潜规则,如一个团里男性不能过半,因为女性消费能力相对较强”。对此,有网友认为,把游客分为三六九等,暴露了旅游市场中的强制消费乱象。这种发展模式是竭泽而渔,不具有可持续性。有网友建议,旅游乱象应标本兼治,首先,对导游违规事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其次,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作为,依法规范旅游市场,比如解决导游薪酬体制、旅行社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8月31日《经济参考报》)。

  常言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最初的旅游黑店、购物回扣盛行,到现在的将游客分为三六九等,强迫购物,面对旅游业层出不穷的乱象,尽管我们不断试图给出对策,定出规矩,但与不断发展壮大的旅游业相比,我们的规矩设定似乎总是慢半拍,穷于应付,更大缺憾在于监管的力度,显得心有余力不足。究其根源,还是旅游业的无序发展所导致,而无序背后,监管不力首当其冲。

  谁都知道,仅仅靠漂亮的言辞、完美的道德说教,是无法让旅游业界的乱象丛生得到根本遏制。近年来,导游与游客之间的矛盾经常出现,有些导游对不购物游客态度差,这种状况不仅仅发生在云南,几乎已成为一种业界常态。从表面来看,旅游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非如很多人想象的那样不健全。比如,对于导游,应该享受劳动法的保护,从而拥有基本的收入、福利,而不是或者可怜或者胁迫,得到游客购物的“回扣施舍”。而对于现在引发矛盾的低团费行为,我们的旅游法已明确叫停。

  有人说,导游的服务态度差,根本原因是因为收入太低,只能依靠强制购物来获得提成,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可以被侵蚀和践踏,一方面,导游看消费额提供差异化服务,游客看导游脸色游玩,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游客与旅行社一旦达成消费协议,旅行社就必须依法保证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这是最简单的职业伦理。另一方面,整顿导游队伍,给正规导游以应有的收入,确保能够有尊严地工作。这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付出更多人力物力。随着旅游业日渐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成为提高国人生活水准的重要服务性行业,整治将游客分为三六九等这样的旅游业乱象就显得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旅游市场上的强买强卖、辱骂游客等行为,不仅跨过了道德底线,更触碰了法律的边界。然而在现实中,旅游业仍然对“低价拉人头”模式乐此不疲,有的游客看到旅行社宣传册里、网站上令人惊喜的低价格,就完全有一试的理由,矛盾的伏笔就此埋下。

  因此,我们应该首先有一个共识,游客的权利不能因消费能力低而遭减损,也不能依靠消费等级去寻求保障,再次从中找出切实可行的规范路径:一方面,严查违规销售低价旅游团的经营者,让游客从正规旅行社、旅游网站上,了解到没有水分的价格,屏蔽掉那些低团费、需要购物来弥补团费的线路报价。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加强对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同时,更应该正视这个行业经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让每一个旅游企业认识到,只有良性竞争,合理收费,才能重塑与游客的良好关系,才能让旅游业的整体形象更加阳光。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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