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交警抓贼被扣”中的舆情搭车

2015年08月06日 10:41   来源:光明网   朱昌俊

  8月5日凌晨1点47分,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官微发布消息称,“洛阳交警在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被留置一事,莲湖分局决定,对值班副所长吕勇、值班民警白晋襄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此前的4日下午18时许,媒体报道了河南洛阳警察李辉峰在网上发帖投诉西安市一派出所之事。(8月5日 澎湃新闻)

  洛阳交警抓贼说“我靠”被西安警方扣留20小时。这是媒体在转载这一新闻时所通用的标题。涉事双方都为警察,又有“抓贼”、“扣留”、“我靠”等关键词,的确惹人关注。在详细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舆论当然不能仅凭当事一方的投诉信来作评判。比如洛阳交警李辉峰是否真只是因为说了一句“我靠”,就被西安警方关进留置室,就有待事发现场的还原。

  但事件发展到现阶段,舆论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声音和态度,所反映出的某种“舆论搭车”现象,仍就值得细细品味和反思。

  李辉峰称,在被带到派出所后,他发现值班警察面对待失窃案件态度消极,并认为其“打官腔”。这一种细节描绘在网友的跟评中引发了诸多共鸣。可以想见,这或是不少人在与警察打交道时同样持有的某种观感。网友的主观感受当然见仁见智,但这一群体印象所可能反映的警民关系,无疑值得各方重视。

  根据相关规定,留置室是看管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场所之一,一般只在派出所设置,可以将违法嫌疑人留置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也就说,被关进留置室至少要具备犯罪嫌疑,但“抓贼”的李辉峰显然不存在。而李被关长达20小时,刚好接近于相关时限的上限,这样的处理很难说仅仅只是因为“难免失误”造成的。事实上,在事发时前不久,当地一名记者因为采访火灾事故,因为与民警之间产生摩擦,也曾被带回派出所留置室留置半小时。事发之后,当地警方领导进行了道歉。那么,这样的留置行为在现实中究竟有没有确保规范化操作?是否很容易变异为“合法性伤害”?这样的疑问,显然每个人都会关注。

  还应看到,除了对警方留置行为正当性的追问,有关治安与小偷的问题也是引发舆论共振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社交网站上甚至出现了“你在西安是否被偷”的调查,而前些年舆论对西安的“贼都”称谓也再次被翻出来,“舆论搭车”的现象不容否定。以此而言,此次固然只是偶然性突发事件,但舆论的某些反映未尝不是某种情绪积累下的集体爆发。舆论对于小偷多的印象,是否真实,警方能否作出回应?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与警方打交道的机会并不少,但在公共领域内,涉警事件的讨论却往往又是受限的。所以很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即是,每次涉及到警察,舆论都会表现出高涨的围观兴趣,也很容易以个案来代替对整个警察群体的评价。如此次事件,舆论传播就定位在“洛阳交警”与“西安警察”之上,从个体关注升级到两地的警察形象。因此,舆论传播中确实应尽力淡化这种地域和群体性的标签化解读。而在问题的解决上,相关方面更应该杜绝将事态上升到两个城市公安系统的对立和摩擦上来。毕竟,这方面不是没有前车之鉴。

  基于警察权力与社会公平正义的直接相关性,社会对于涉警事件的关注,对警方行为的要求,也难免要高于其他事件和群体。在这样一种前提下,若对于此类事件的公共讨论能够得到最大的展现,对警权的公共监督也能够进一步提升,事实上将能够有助于避免事件中舆论的放大和标签效应。讨论越开放,警察形象与执法越透明,就越能够避免误伤、误解,甚至是对警民关系造成的不必要伤害。

必须承认,此次有“乌龙”嫌疑的闹剧,确实只是一次偶然性事件,不应该被过度放大和进行标签化传播。但基于当事双方的特殊身份,由此次事件,社会也将进一步坚定这样的共识:当包括公权力在内警察权利得不到足够的规范,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社会的进步,往往是建立在对极端事件的教训反思之上,希望这一次,相关方面能够从舆论的共振中,收获更多的反思和进步动力。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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