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因电信诈骗损失48万元的广州市民杨叔,将某电信运营商告上法庭,他认为后者没有提供准确来电信息,才导致自己上当受骗。近日,杨叔终于等到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判决,该电信运营商赔偿杨叔损失1万元。杨叔认为,这个赔偿金额太低,并不能给电信运营商造成足够威慑力,他将继续上诉。(7月13日《新快报》)
针对电信诈骗,全国人大代表、电信诈骗防控专家陈伟才建议受害者把电信运营商告上法庭,以法律压力,倒逼其实施拦截技术,阻断诈骗源头。而广州市民杨叔,成为践行这个建议的“第一人”,其因电信诈骗损失48万元,将某电信运营商告上法庭。虽然法院最终判决运营商仅赔偿1万元,未能挽回杨叔的全部损失,也对运营商威慑力不大,但运营商“为电信诈骗埋单”的判例,具有样本意义。
事实上,维护信息用户的隐私权和安全权,电信运营商义不容辞的职责。而现实情况却是,信息用户的这两个基本权益,尚未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对此,各电信运营商要么是漠然处之,要么是束手无策。比如,手机用户无端被诈骗电话侵犯,很可能是个人信息泄露所致,相关电信运营商难辞其咎。特别是,一些不法之徒利用高科技仪器进行新型犯罪,如“伪基站”三五秒就可屏蔽运营商,发百万条短信,致大量用户手机脱网,这足以表明电信运营商在某些方面还“技不如人”,给电信诈骗留下了兴风作浪的空间。
可见,电信诈骗如此猖獗,暴露出了信息主管部门相应的管理政策滞后,电信运营商技术手段缺失,加之电信诈骗违法形式不断翻新,监管工作无法做到及时发现和管控,造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用户利益,也给电信行业的信用带来不良影响。要知道,电信运营商具备高度信息安全意识和有效的安全措施,被视作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而法律则是打击信息领域犯罪,维护用户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因此,运营商“为电信诈骗埋单”,应成为一种制度常态。首先,电信运营商要不断提高技术手段,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对电信运营商而言,堵住人为漏洞可采用管理手段,而堵住技术本身的漏洞,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使用更先进的技术。这就要求电信运营商要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安全设备诸如防火墙、VPN、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认证系统等的性能,强化应用数据的存取和审计功能,确保系统中的用户个人信息,得到更加稳妥的安全防护。特别是,一旦有用户遭受电信诈骗,运营商应全额埋单。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