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协会”该治治了

2015年07月08日 09:30   来源:人民日报   张洋

  □“山寨协会”之所以会滋生乃至泛滥,不过是因为当下的“协会经济”。特别是当营利性和权力化有机结合,“协会经济”大有市场

  前两日,公安部在“2015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上,通报了201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食药案件情况,提及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负责人董某某涉及敲诈勒索案。

  乍一看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这个名字,容易给人“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印象。然而,虽然“国际”二字,虽有“协会”之名,实际上它只是一家未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未在民政部登记的协会,也就是民间俗称的“山寨协会”。

  “山寨协会”之所以会滋生乃至泛滥,不过是因为当下的“协会经济”。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协会成了赚钱的一个组织。即便是一些合法注册的知名协会,也通过吸收成员收会员费、举办展览收展览费、举办学术会议收取会议费、出版图册杂志和纪念刊物收取版面费等形式谋取暴利。

  更为重要的是,当营利性和权力化有机结合,你会发现,这样的“协会经济”则大有市场。一直以来,“戴着市场的帽子、舞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拿着企业的票子、供着官员兼职的位子”是一些协会的现状,带来的直接结果是“拉大旗作虎皮”,容易把基层单位和社会公众唬着了。实际上,有些基层单位也需要这些,希望通过协会颁个奖、发个证书,进而提高自身知名度和影响力。如此下去,这就变成了周瑜打黄盖——一方愿打一方愿挨。

  “李逵”二字若名震天下,则“李鬼”就会出来吓唬人。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市场,发现了商机,进而在正规协会的名号上稍加改动,伪装成行业协会,吸收会员,开展活动,成功通过“挂羊头卖狗肉”,谋取非法利益。公安部提及的董某某就深谙此道。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识别“山寨协会”的瞒天过海、坑蒙拐骗,对其予以有力整治?恐怕铲除“协会经济”是根本。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颁布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特别强调协会组织回归公益性,《意见》明确指出,“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针对企业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评比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不得收取费用。”

  铲除“协会经济”还须让协会去权力化,脱离和行政机关的挂靠关系。根据国际经验,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协会都是纯民间性的,代表一个行业的“最权威”,其成立不是政府授意、推动的结果,多由企业自发成立、自愿参加,是一种行业自律和维权组织,事实上这更有助于给协会带来持久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当然,对协会的日常监督,更是题中应有之义。前不久教育部公布了2015全国高校名单,“上大学网”公布了第四批118所“大学黑名单”,社会一片叫好。打击“山寨协会”,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学习借鉴这样的做法,让“山寨协会”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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