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蚌埠市怀远县教育局发布了一份处罚决定,决定显示,因当地包集中学的梁老师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教育部门因梁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开除决定作出后,很多教师认为学校作出的处罚有处理过重的嫌疑。(6月8日《安徽商报》)
一起原本寻常的师生冲突,却因为“体罚学生”的事件定性,因为“教师被辞”的处罚结果,而引发了一场不小的舆论风波。作为整个事件的围观者,众人此刻无疑正经历着,一种颇为复杂的情绪纠结。他们固然认同“打人不对”,但更确信“孩子该管”。然而,一个实际的追问是,当老师置身于动辄得咎的现实处境,其是否还能确保,对学生施加足够管束?一面是保护未成年人,一面是确保教师被公平对待,我们又该如何权衡得失、平衡二者?
诚如大家所看到的,开除梁老师的决定,无疑有待商榷。这一处罚结果,不仅未曾考虑具体情境就顶格处理,而且也明显有悖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这事实上说明,开除教师乃是最后、最重的惩处,而并非是最低标准。有鉴于此,梁老师也已经提出了行政复议。我们期待着,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充分回应质疑,最终给出有说服力的处置方案。
当然了,相较于个案的是非对错,公众无疑更关心,此事所揭示的普遍性焦虑。那就是,如今的教育大环境,是否由于对学生的过度保护,而阻碍了师道尊严的实现,以及“必要教学管训”的展开?梁老师的遭遇,无形间又一次强化了,这种由来已久的担忧……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每每出现此类“熊孩子欺负老师”的新闻,便有人主张,赋予教师以“合理体罚权”为核心的惩戒权,此次亦不例外。可问题是,一切当真如此简单吗?
要知道,在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尚且广泛存在着,教师打骂学生的现象。倘若为了维护老师权威与利益,而将此类行为合法化,不知道又会衍生出何种后果?一个必须重申的常识是,只要主管部门,无法将包括边远地区在内的所有基层教育场所,统统纳入有效监管的体系覆盖中,仅仅仓促地升格教师惩戒权,很可能导致学生权利被大范围侵害。再者说,所谓师道尊严、所谓有效教学,难道非得建立在,对学生强势震慑的基础上吗?
当学生被侵害,我们呼吁强化对学生的保护;当教师受委屈,我们又呼吁升格他们的惩戒权。这种“就事论事”的发声,本质上颇有骑墙、投机之嫌,并未考虑实践层面的可能性。如何平衡好“学生权益”与“师道尊严”,终究是一个教育科学层面的技术命题,并非总要从立法角度通过权利调剂来求解。且扪心自问,当我们为“合理体罚”鼓与呼,体内是否有一股“棍棒教育”的冲动在奔腾?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