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涨跌问题需从市场求解

2015年06月08日 07:16   来源:长沙晚报   毛建国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6月1日起国家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后,心脏病常见药品地高辛片价格上涨了10倍。地高辛片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和慢性心功能不全,属于低价药品。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药品原料价格快速上涨,在国家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格后,生产经营者从去年年底开始逐步提高了药品售价。(6月7日《北京晨报》)  

  价格暴涨不是药价放开的初衷,让老百姓不再“看病难、看病贵”才是目的。刚看到这一新闻,笔者的第一反应就是要迅速调查、进行干涉,防止“暴涨伤人”。但进而又想,调查可以,干涉如何进行呢?难不成还要像过去一样,通过行政指令强制降价吗?如果是这样,看似痛快,但这不是走改革回头路吗?

  过去的事实已经证明,药品价格管理环节中,过多行政干预,常常和已经市场化的药品科研、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发生矛盾,容易出现一些扭曲的现象。药价放开,正是因此而生。从大的方面讲,药价放开符合改革精神,体现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小的方面讲,这也是解决药品乱象,特别是一些低价药品“一限就死”的必由之路。如果因为一些“可能问题”,就开改革倒车,显然不是改革精神的体现。

  于是,看待个别药品价格暴涨或暴跌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理性分析,问题到底是整体的还是局部的,是方向性的还是方法上的,是改革自身的还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如果是前者,需要调整;如果是后者,更需要向改革找出路。

  具体而言,针对地高辛片的价格暴涨,虽有声音讲,主要是原材料成本暴涨的问题,但真相还需要权威还原,不能偏听偏信“某人说”特别是“利益攸关方说”。现在,更应该依据《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监督、查处市场中的暴利和价格垄断行为,特别是有没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如果存在上述不正当行为,那就依法惩罚;反之,确实是市场反应,特别是成本驱动,那就不能用“行政之手”强摁。

  这里的工具选择,只能从市场力量方面考虑。比如说,着力推动竞争机制的形成,让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特别是在一些关键药品领域,不能容忍通过非竞争手段出现一家独大。从市场规律讲,如果真的存在暴利,那就证明缺少竞争,可能存在垄断;如果竞争格局形成了,市场力量活跃了,药价自然回落。从某种意义上讲,某种药品价格应该处在什么水平,并不是改革的重点,如何形成一个有效的药品价格竞争机制,这才是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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