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能把车补当成“家庭收入”

2015年05月14日 09:52   来源:大河网   于文军

  广东公车改革总体方案昨天公布,其中确定的省直机关车补标准远低于东莞现行标准,若参照上述标准,东莞科员以上公务员的车补将缩水六成以上。受访的东莞市公务员均直呼吃不消,有一对公务员夫妇称“家庭收入每年将少3万多,会影响生活质量”。 (5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车补是公车改革的产物,旨在降低或节约公务成本,显然,车补是执行公务在交通费用上的补贴,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专款专用,而不是福利补贴。从这个角度看,一些公务员感觉车补缩水吃不消,称家庭收入少了会影响生活质量,确实让公众大跌眼镜,与公务员的身份与境界不匹配,太“掉链子”了!试问:车补是薪酬收入或福利补贴吗?一些公务员把车补视为薪酬收入或福利补贴,无疑是认识误区。如果这种认识误区存在,车补发得少,一些公务员发牢骚;而发得多也没用到正地方:一些公务员会把本该用于执行公务交通费用的车补用于自己的家庭生活,而较少用于执行公务甚至根本不用,并且理直气壮。因而,为了让车补用在正地方,发挥其应有作用,有必要引导一些公务员走出这种认识误区。还要看到的是:车补既然是执行公务在交通费用上的补贴,因而,一些公务员就不应当把这种补贴当成执行公务的全部交通费用,自己不应当要求执行公务发生的全部交通费用都必须由车补报销,自己一分钱不掏,自己还是要负担一部分执行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的。否则,还发车补有什么用?干脆实报实销算了!

  车补既然是执行公务在交通费用上的补贴,而不是薪酬或福利,那么,车补发放的标准就应当以执行公务发生交通费用的多少为标准,而不是以职务高低为标准。事实上,执行公务发生交通费用较多的还是那些职务较低的公务员,如科员。而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往往职务越高则较少发生因执行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现在,一些地方搞的车补标准分成若干档,职务越高拿的车补越高,与职务较低者的差距不少,分明当成了职务津贴,是车补的变味,不合理,会打击职务较低者执行公务的积极性,也会让埋单的纳税人不满,应当纠正。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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