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公共资金去向的问题吸引了主要媒体和广大公众的眼球。据一些学者和媒体的计算,包括出地出让金、高速公路收费、城市停车费、公益彩票资金在内的林林总总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基金多达6万亿元人民币,约合1万亿元美元,超过世界很多国家的全年财税收入!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难怪媒体和公众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屡屡发出“我们的钱都到哪里去了”的问询。
其实,对此问题的关注并不鲜见,除了官方媒体的一再追问外,人大代表也曾经有过关注,在新版《预算法》的修订过程中,立法部门对此问题也有过商议讨论。但为什么,在面对公众的“我们的钱都到哪去了”的疑问时,那些收钱的部门单位还是羞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甚至推诿搪塞呢?说到底,是在没有严格的制度监督和约束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下,有关单位部门私利思想作祟和对公共利益的漠视。
从收入的最终来源看,多数的被各个部门收取公共资金都来自于国有或者公共资(财)产。比如以国有土地为征收基础的土地出让金、以城市公共空间为基础的停车费、以公共道路为基础的高速公路使用费,这些实际上都属于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管理服务应该有政府负责,这是天经地义的,只不过是由一些事业单位或公共企业代为执行而已,但其属“公”的性质并不能改变。还有些公共资金收费,如城市公交卡的押金和彩票等,带有民众购买服务和投资的性质,当然这种服务也属于公共服务。既然是服务,那提供者更要有服务意识,自觉地接受公众监督。但目前由于缺乏各种监督和约束,特别是公共财政的监督,收费部门必然会以各自部门利益最大化为导向,进而绑架了公共利益,他们对公众和代表公众的媒体的质问的态度是什么样也不足为奇了。
要改变收费部门的对公众利益的漠视,根本上还是要有制度建设,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应该也必须把所有公共资金都纳入到公共预算的管理范畴。明确只要是收费来源是公共资源或者目的是公共利益,都应该属于公共预算的管理范围。这样做有几个好处:
一是如果所有公共资金纳入公共预算的管理范围,那就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管理要求依法管理和依规管理,并以法律为基础要求部门强化制度建设,同时也给予公众更多的法律工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本身是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一致的,因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就应该有“依法治财”。
二是《预算法》本身对财政透明和公开有明确的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在大力推动预算公开,对于涉及到巨大公共利益的公共资金在这种法制硬约束下也必须向公众公开,相关部门必须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纳入公共预算管理也意味着对政府的各种收入,包括税收、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收入预算都规定纳入综合预算管理,既然纳入综合预算管理,要按照“收支两条线”来获取资金和分配资金,这样能在某种程度上切断垄断企业、部门和政府监管者的利益关联链条,消除部门“小金库”。而且在预算的经济性支出也能很好地反映这些钱是怎么花的。
四是纳入预算管理范畴也意味着这些资金也要接受人大的监督,能促进代表人民管理好政府钱袋子的人大代表监督政府的财政权力。除了一年一度在“两会”上共商国是外,在日常帮助来百姓管理好资金、回应群众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关注也可以是人大代表的重要履职内容,这样也可以给予代表们更加具体鲜活的代表任务。
五是,纳入了预算管理也就意味着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可以由政府审计部门执行,也可以由社会第三方机构完成。审计使得资金都暴露在阳光下,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药方已经开好了,但割舍利益就如同剜肉疗伤,最终还就要看政府有没有这样的改革魄力、决心和公共服务的终极意愿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