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告知 执法刚柔并济

2015年03月31日 08:14   来源:法制日报   奚旭初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探索水务“事前告知”柔性执法新方式,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整改,避免以罚代治(3月30日新华社)。

  探索柔性执法,既是拨乱反正,又是正本清源。执法当然离不开刚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刚性。执法的本质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而不是处罚,更不能异化为创收。查处违法行为是执法的目的之一,更高的境界,显然是将违法行为杜绝于发生之前。现实中确有人利令智昏、知法违法,必须严惩不贷。但据实而论,有些违法行为,的确是不懂法所致。

  以涉水项目为例,一些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恶意,而是建设单位对相关程序和标准不了解、不熟悉和不知情造成的。倘若执法只有违法行为出现后的刚性追责而缺少事前告知的柔性执法,那么不仅违法者会觉得不理解,而且由于违法行为木已成舟,事后再怎么整改补救,都无法改变对水环境破坏的事实。

  既有违法必究的刚性,又有事前告知的柔性,用行政服务指导等权力色彩平淡的新型执法方式,把单一的行政处罚转化为人性化的普法指导,注重执法中的教育性与说理性,不仅充分体现了对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还节约了大量行政成本;不仅让公民在感受法律的威严和神圣同时,也感受柔性执法的人性化,而且普及了法律知识,强化了法治意识,减少了违法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执法的刚柔相济,正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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