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垫底遭淘汰 到底冤不冤

2015年02月06日 08:09   来源:西安晚报   高亚洲

  对于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长钟伟民来说,最近一段时间是他人生中“非常难熬”的时刻。在去年12月那场全县重点股室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中,由于排名靠后,钟伟民将面临被免职调离的命运。与他有着同样境遇的还有县环保局污染防治股股长张旭。由于县环保局在这次测评中有两个股室排在最后5位,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华同样要受到免职处分。(2月5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一种对干部的考评方式,民主测评通过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意评价收集,获得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的信息,无论是从方式的科学性上,还是可行性上,都足以成为一种得到广泛推广的方法。正如当地县委书记所言,民主测评旨在打通表现为一些中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上级政策与群众利益之间出现障碍的 “中梗阻”。

  初衷良善的民主测评,为何会引发质疑,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发生在祁阳的测评本身,是否科学、合理;二是测评结果到底能不能成为免职的理由。

  首先,从测评本身来看,作为一种体现民主的方式,需要厘清的是,民主并非意味着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准,需要在测评技术上,在指标设计等环节要有细致的设置。在这次测评中,从参评的对象来看,都是“县里的实权部门,都是在第一线跟老百姓接触的”。而从参与人员来看,除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级领导外,还包括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网民代表等,民意代表的广泛性似乎是能够得到保证的,而且,从指标设计来看,也包括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5方面,设计不可谓不仔细。

  但是,从测评的具体实施来看,是要求测评人员针对随机抽中的被测评对象进行打分的,这就要求测评人员必须对所有的测评对象有一定的了解,否则就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从现实情况来看,要求参评人员对所有的被测评对象有全面的了解和接触,应是不大可能的。这个现实条件的掣肘,注定了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

  而至于测评过程中是否存在因被执法而报复性评价,或许不能妄下结论,但也并不能否定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这更足以让人对评测结果的客观公正产生质疑。

  从测评结果到底能不能成为免职理由的维度来说,似乎也很难站得住脚,正如专家所言,公务员的任免要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纪律条例》及中组部的相关文件。免职要有当事人违法违纪或者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确凿证据,不能大家打分低就把他免了。于此而言,因为一次看似民主的测评就要对一些干部免职,这显然已涉嫌粗暴违法。

  当然,这依然不是要否定民主测评的功用价值,而是说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恪守基本的原则和法律底线。考量到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客观性,在测评结果上,不能一锤定音,既要给当事人辩解的机会,也要根据平常的考核,做出更公正合理的结论。这不是在为被测评对象背书,而是保证在任何时候,民主测评都只能是考核中的一个环节,如果一次民主测评就定了个人乾坤,那些因此而遭遇被免职的官员,还真的有点冤。

  打通当地县委书记诟病的“中梗阻”,或许专家的意见是值得倾听的:政府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和依法进行,是改善政府工作的关键环节。如果在制度安排上,不能使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透明,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不能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督,各种投票打分活动都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会落入赤裸裸的违法泥淖。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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